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信息中心 ] [ 2008-4-3 17:25:28 ]
 

 

为了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和行动效率,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本级政府及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建立和完善救灾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 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
(二)预案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滑坡、泥石流、风暴、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在我区重点是洪涝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务、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情况。地震灾害由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二)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立即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区直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程度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本预案启动。
1、当我区出现1983、1991、1996和1999年型特大洪涝灾害和五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我区城区和水阳江沿岸及南漪湖周边镇乡范围内约有10万人需转移安置,届时,将组织有关镇乡、街道办事处按预定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将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
2、全区漫破万亩圩一个以上,出现五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区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负责全区的灾民安置和生产自救工作的实施。
(二)预案启动的方式:区、镇乡(街道办事处)预案由两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区人武部协调驻宣部队和武警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区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及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务、交通、建委、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生产救灾安置工作领导组。综合协调机构为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
(二)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指挥部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民政局局长等担任;成员由区发计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局、农委、国土局、公安分局、建委、卫生局、教育局、科技局、粮食局、气象局、林业局、宣传部、审计局、监察局、供销社等单位领导同志组成。
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区水务局、科技局、民政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组、人员抢救组、通讯保障组、宣传动员组、恢复重建组等,每组4-5人。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组长)报告;
3、 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 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5、 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指挥决策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本级并监督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救灾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务、气象部门测报的雨情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做好查灾核灾和报灾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多方争取,多渠道筹集救灾款、物,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疗等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赈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督查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工作;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3、区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和风暴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情测报。
4、区科技局: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灾情调查,灾情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5、区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及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负责解决上级领导视察灾情所需交通工具和路线安排,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免收救灾运输车辆过路、过桥费用。
6、区经贸委、粮食局、林业局、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协调铁路、通讯、电力、商业、物资、医疗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粮源,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相关的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铁丝、元钉、油毡、毛竹、木材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抢救伤病员,搞好灾区的疫情监测和防疫治病,防止传染病流行;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提高灾民自我保健意识。
8、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及时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稳定。
9、区发改委、财政局:安排重大救灾基金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确保救灾款“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救灾款及时足额到位;督促地方财政落实配套救灾款并纳入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
10、区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对本级并督促镇乡(街道办事处)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监督,适时做好抽查工作,并对在救灾工作及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区农委:负责做好灾区所需粮种的选购和调运工作,并组织指导灾民适时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防治等工作。
13、区建委:负责城镇规划、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14、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15、区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作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6、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宣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区、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一般就近安置。安置方式按照以地方安置为主、上级支持为辅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庵棚、争取上级调拨帐篷等方法安置灾民,做到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近期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
转移安置行动由当地政府负责,在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后,及时要安排好运输力量,并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以保证灾民转移有序、安全。灾民得到初步安置后,要登记造册,并千方百计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区发生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及时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问题。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害发生后,区和镇乡、街道办事处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区政府将根据受灾地区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灾害的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将灾情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的镇乡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同时,加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灾区电力、通讯正常,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对灾区实施监控。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由区人武部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由区卫生局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由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组织抢修道路、电力、通讯设施。
4、在紧急状态下,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结算。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6、救灾款物的筹集及安排。救灾款物主要依靠争取外援、发动社会各界捐赠及请求上级政府支持等多渠道解决,同时区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将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救灾款物的具体安排原则是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期间的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因灾引起疾病治疗所需药品。衣被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倒房恢复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政府补一点,政策优惠一点的办法解决。口粮救济,采取丰收地区捐一点,机关企业对口帮扶一点,粮食部门借一点,亲友互助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多管齐下的办法加以解决。总之,要通过各种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四)其他相关措施
    根据灾情,区政府领导将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以区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发挥新闻单位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七、灾后救灾工作
   (一)根据洪涝退水和其它灾害的恢复情况,及时组织灾民返回家园。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因地制宜地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查清因灾造成的房屋倒塌、农田绝收、家庭财产全部被毁等特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四)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向市政府申请相关救助经费,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提出分配方案,尽快下拨灾区。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各项救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农民负担。
    八、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救灾预案,使其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参与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还要就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进行训练演习。
    (二)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本救灾预案由区民政局起草,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区政府发布。在本预案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还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和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本预案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镇乡、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更为详实具体的救灾预案,适时发布,并报区生产救灾办公室备案。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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