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中心 ] [ 2008-4-3 17:25:08 ]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涉外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外籍人士及本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的安全与荣誉,保护国家机密,从而保持和促进我区涉外工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国家安全至上,以人为本。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建立和健全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力图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涉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负面的国际影响。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宣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长担任负责人,外办、外宣办、台办、公安分局、卫生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外办(具体人员见附表)。
四、处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如在我辖区内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应一方面立即组织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开展全力抢救、搜索,积极料理后事,将损失降至最低,另一方面开展事故鉴定,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立即上报市、省外事部门,由其负责上报国务院港澳办、台办、侨办、国家旅游局或外交部。经请示上级外事部门同意后,立即与相关国家的驻沪领事馆的领事部取得联系(如该国未设领事馆,则直接与其驻华大使馆联系)并通报其公民的基本情况,经该国领馆核实其公民身份后开展下一步合作。
(二)如在我辖区内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后,有港、澳,台或外籍记者要求采访,应由外事部门会同新闻办做好如下工作
1、核实该记者的身份,如系外籍则核实其是否有外交部新闻司发的“外国记者证”及省外事部门的采访批件(如系短期采访,记者可凭接待单位或外事部门的通知进行采访)。
2、对于港、澳,台记者采访,必须要有国务院港、澳办,台办的批件和采访证。
3、我公职人员未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外事部门审核及授权,不得接受采访。
4、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如特殊情况,需要电话采访时,可由新闻办发言人或临时指定专人回答。
5、外事、公安、国家安全和接待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防止外籍记者进行非法采访,如发现外籍记者进行非法采
访,公安、国家安全和接待人员应予以制止,并将其阻留,将情况报告区外办前往处理。外事及公安部门在现场可视情节轻重,扣留其护照或“外国记者证”,没收其文字采访、照相、录音或录像资料,令其听候处理,并立即上报省外办及上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
6、在涉外活动中需提前与上级外事部门联系,确定对新闻团体的接待规格及注意事项(如该新闻机构一贯对华态度如何等)。事先准备好接待计划,做好保密工作。
7、涉及对境外发布的新闻由区外办会同区外宣办具体组织安排。如必要,可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外通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

 
宣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杨林秀(区政府)    13905632098 
副指挥长: 袁  军(区外事办)  13905631748
成   员:李光文(区委宣传部) 13013149000
程 瑾(区外事办)    13805637862
邱铁军(区外宣办)  13705639860
冯晓尧(区公安分局)13329136008
章荣崇(区卫生局)  13905630583
夏明春(区交通局)  13013140092
陈智敏(区台办)    13956609694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外事办,由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系统示意图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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