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 信息中心 ] [ 2008-4-3 17:21:42 ]
 
为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较快发展,有效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以下简称紧急状态)对煤电油运的影响,保障煤电邮运的正常生产、供应及有序利用,避免紧急状态下引发大范围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混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紧急状态造成煤电邮运供给中断,防止引发大范围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范围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卫生公共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及重大国际事件。
本预案所称持续紧张状态,是指煤电油运生产方资源发生供给困难,工业产品和居民生活等基本消费需求较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显著影响得状态。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全区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系统由区政府分管经济运行的副区长统一指挥,设立区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调度协调的具体组织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市郊供电管理所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区财政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气象局、公安分局、武警支队、消防中队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保障。
  (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程度及持续时间,提交紧急报告或启动预案报告。制度煤电油运调度应急运转方式和措施建议。组织应急措施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紧急状态下各项应急调度工作有序进行。
(1)制定煤炭行业专项调度应急预案。
(2)监测分析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煤炭行业紧急状态下对全区经济生活的影响,负责紧急状态下煤炭行业应急运转方案的实施。
(3)指定成本专项调度应急预案。
(4)监测分析成品油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成品油在紧急状态下对全区经济生活的影响,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应急运转方案的实施。
(5)搞好成品油供、销、存的管理工作,提高成品油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搞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煤炭行业安全事故。
3、市郊供电管理所
(1)制定电力系统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2)监测分析电网运行情况,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预测电力供求形势并定期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情况。
4、区交通局、南京铁路分局宣州火车站
(1)分别负责公路、水运、铁路运输行业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当前形势。
(2)监测、预测、分析运输运行情况,评估运输紧急状态对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紧急状态下负责本系统的运输组织和保障,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情况。
(3)组织客货运输,保证应急、重点运输畅通。
6、其他相关部门和系统
(1)负责制定本部门和系统配合保障煤电油运应急调度方案。
(2)在紧急状态下,按照区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本部门和系统配合保障方案。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煤电油运有关单位,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制定的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应报区政府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办公室。
二、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准确掌握可能影响煤电油运供应的信息,并及时向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办公室报告情况,正常情况下为月报制,但在煤电油运持续紧张情况下或汛期、地震、大风、冬夏电力和煤炭供应紧张时期及有突发事件时期为日报、专报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工业经济发展局密切关注监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综合研究分析煤电油运供应情况,建立煤电油运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系统,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二)建立应急联络渠道。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系统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成立应急领导机构与区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有关负责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办公室电话和手机畅通。
(三)当获取可能发生煤电油运紧急状态信息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核实,并迅速向区政府提交紧急状态初步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或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估计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下一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四)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除按本预案规定向区政府报告外,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五)凡出现下列紧急状态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区政府提交启动预案紧急报告。
1、煤炭
(1)重点监控煤炭调运中的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生大幅度减产事件或运输渠道严重不畅等事件;
(2)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供给中断,煤炭库存低于正常生产需要,且预计补充困难的;
(3)城区居民因煤炭供给中断,生活用煤库存低于7天的。
2、电力
(1)市郊供电管理所电力调度中心调度的电网发生特、重大事故,全面或局部崩溃;区域电网电力供应损失急剧增大,导致全区可分配电力负荷减供负荷超过平均负荷30%,且电力系统自身难以恢复的;
(2)220KV及以上枢纽变电站发生全停事故,导致全区孤网运行;
(3)城市供电持续性异常,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如生活用电连续中断造成居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要公共设施供电连续中断造成供水、通讯等公共报务严重紊乱。
3、成品油
(1)全区内成品油库存低于区内正常消费量7天;
(2)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短缺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且预期持续维持较长时间的。
(3)社会经营单位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的。
4、运输
(1)省内铁路干线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至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物车停发,严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
(2)我区区域国、省、市道干线公路出现长时间关闭、中断或堵塞等交通异常,造成大量旅客和车辆长时间滞留的;
(3)我区区域主要航道出现中断或堵塞等异常,造成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的;
(4)应急物资运输受阻,防疫、救灾、抢险,其他应急医药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以及救灾物资(食品、日用品、装备)急需组织铁路、航空、公路直达运输综合协调的;
(5)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食盐、棉花、化肥、农药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物资以及重点产品运输量持续不足,造成上下游产业行业生产组织困难和。
(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区政府提出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应根据调查结果尽快提出建议性报告,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及应选择的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方案。
(七)情况特别紧急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紧急报告之前,可以直接口头报告或请示。
(八)根据上级指示或紧急事件情形,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急状态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制定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运转模式和措施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理
(一)区政府接到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根据紧急状态对煤电油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决定启动预案有关事宜。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区政府指示,结合煤电油运紧急状态或异常事件的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全区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显示和潜在影响等,分别启动相应的紧急措施:
1、全区专项应急调度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协调预案,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2、情况特别紧急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区政府授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置资源,统一提交计划,统一组织运输,并按上级批准的方案和授予的权限下达“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所涉及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诿扯皮。
3、指导各有关行业加强煤电油运需求管理与协调,在煤电油运供给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需求的增长速度并调整其结构。
4、启动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节假日编制值班表,公布紧急情况下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5、实行会商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组织有关单位定期会商,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紧急情况下实行日会商制度。
6、制定、协调、配合有关行业实施区域或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三)紧急状态下,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原则保障顺序为:
1、市、区党政军机关、驻宣部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审判、检察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设施,病毒检验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气,居民用电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铁路,分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7、季节性很强的农业(林、牧、渔)生产活动;
8、大专院校,中心学校;
9、连续性原料生产企业,如冶金、化工、水泥、制药等;
10、非连续原材料生产加工企业,如纺织、服装、轻工等;
11、娱乐、休闲、旅游、文化艺术等公共场所或企业;
12、其他涉及煤电油运产品或服务消费的经济实体。
(四)煤电油运应急运转期间,为保证调度协调应急措施效果,缓解紧急状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区政府提出以下煤电油运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1、对煤电油运相关企业或地区实施临时应急政策,稳定或增加生产供给能力;
2、减免煤电油运相关行政性规费,简化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
3、向煤电油运企业运行需进口原料、材料、设备等提供相关的优惠和支持;
4、运用政府应急储备物资和商品,征调商业流通企业相关库存物资和商品,缓解部分社区需求;
5、煤炭、电力、成品油特别紧缺情况下,临时管制部分地区或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对价格的监管,按应急措施计划下达分配、销售和运输计划,保证煤电油运的基本供应和运输畅通;
6、对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电油运商品或服务实行临时配给,组织煤炭、电力、成品油、运力消耗量较大的企业减产、停产,相对增加煤电油运基本供给;
7、制定、审批煤电油运产品服务的应急技术标准、规范、措施等;
8、依法采取有关物价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进行物价监督,组织物价执法检查。
(五)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审或评价,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终止的建议。提出终止建议时,应同时提出有关善后事宜处理方案。
四、相关管理事项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所必需的办公、信息、管理等项经费(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经费),编制专项预算。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区级发生的储备物资动用、紧急采购、应急生产、征用、补偿和赔偿等经费,编制应急项目概算,请示区政府从财政应急预算或专项准备金中支出。
(二)本预案一旦启动,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绝、延误执行应急调控措施或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我区实施的应急预案与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不一致的,由区政府牵头协调,达不成一致的,请求上级发改委协调并下达调度命令,各部门、单位、企业必须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煤电油运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原则,结合职责分工,编制和修订相应的煤电油运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生效。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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