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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工作,监督律师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注册、注销的审查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七)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电脑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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