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汪思雨:
我局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你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1、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物业招投标备案; 2、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5、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查验记录和交接记录; 6、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竣工验收备案; 7、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房屋维修金的使用情况; 8、申请公开同曦黄金时代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划分的相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现将您申请公开内容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八项信息公开内容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供给您,其中第七项因该小区为新建项目,维修资金暂未使用,故申请公开内容不存在。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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