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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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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00:00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报告由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制作统计数据编制而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23434;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区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关切,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扩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规范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文件、政府信息共计516条,其中政策法规2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8条,建议提案办理20条,机构领导39条,人事信息4条,机构设置5条,财政资金15条,应急管理20条,政策解读9条,监督保障27条,公示公告69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涉农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土地流转等6类重点信息。

政策发布解读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优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把关机制,2021年我局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对上级、本级政策文件及部分重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增加解读的可读性、提高解读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明确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由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草拟、法规科核稿的办理流程,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当面申请、信函和网上提交申请的依申请公开合计7件,其中办理完结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确认函7件,均已答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和先审后发的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对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和水印灰度处理等防伪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电子化存档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持续优化整合宣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宣州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内容,坚持贯彻“五公开”要求,全面发布宣州区农业领域的各类重大信息。

我局同时在局机关大楼办公地点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方便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责任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提供、审核政务信息,最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上传;二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市农业农村局和区政府公开办反馈的问题逐一排查整改,并在每季度末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充分保障我局公开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对标上级要求,对照群众望盼,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本级政策解读和部门文件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对于文件和政策的制定背景、研判和起草过程、保障措施与创新举措等环节分析解读不够明晰,内容较为空泛;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栏目更新方面比较其他基础性栏目重复信息较多,只注重日常更新,缺乏工作亮点。

2022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业务科室结合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局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结合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扩大公开领域,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吸纳理想信念坚定、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在新媒体信息管理上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专职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对涉及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民生事项,及时跟进省、市政策解读信息,全面公开重要政策措施。对涉及本部门的政策文件,以图文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精准分析政策内容,多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