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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宣州区司法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州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平路17号,电话:0563-3014437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宣州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从单位自身职能以及群众密切关心的领域着手,注重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对政策背景、岀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等形式化解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领域信息,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扎实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对涉及社会管理、重大改革、民生领域的文件和相关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宣州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229条。为进一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职责明晰,任务目标明确,工作安排具体,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求实效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故无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任何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要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不断总结学习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经验,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将区司法局工作和群众关心问题等纳入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领域全覆盖。

(五)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不断优化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政务信息。一是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设置。为更好服务于广大群众、适应考核需要,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我局完成了对信息公开目录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优化目录设置,并按有关要求,完成了具体内容填充。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化,扩大公众知情权。

(六)监督保障方面

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常态长效。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日常不定期巡检网站、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测评进行问题查摆和整改。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有条不紊,稳中有进,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多样性不够。政策解读形式过于单一,多为文字解读。有时信息公布及时性不够,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为此,2022年我局应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解读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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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