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姻 登 记

[ 信息中心 ] [ 2006-9-21 8:29:41 ]
 


一、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1、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男女双方系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
    7、军人须提交本人军人证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1、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
    4、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三、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婚姻登记处必须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同时《婚姻法律知识问答》规定了婚姻当事人照片的尺寸,为此,当事人请在我处照相。

四、如婚姻证件出现损毁、遗失的请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补领办理。

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六、办公地点:宣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座落在市区中山路78号

七、咨询电话:0563--3038564    0563—2719009

八、联系人:张民主 陈浩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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