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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1、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男女双方系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 7、军人须提交本人军人证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1、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 4、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三、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婚姻登记处必须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同时《婚姻法律知识问答》规定了婚姻当事人照片的尺寸,为此,当事人请在我处照相。
四、如婚姻证件出现损毁、遗失的请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补领办理。
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六、办公地点:宣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座落在市区中山路78号
七、咨询电话:0563--3038564 0563—2719009
八、联系人:张民主 陈浩
来源: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