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领导分工 罗远华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党总支以及联系乡镇工作。 项书彬副院长分管执行庭、民事审判二庭、法警大队以及普法和安全保卫工作。 王秀华副院长分管立案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及司法赔偿、综合治理、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 刘崇凌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三庭、水阳法庭、南湖法庭、书记员室以及共青团、工会工作。 张俊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技术室、研究室工作。 陈新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督查联络室以及文明创建工作。
三、内设机构 宣州区人民法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13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是: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督查联络室、书记员室、水阳人民法庭;设有5个综合部门,分别是: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另外,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机关党总支、工会等机构。
•政治处(2515682) •审判监督庭(2515683) •办公室(2515968) •刑事审判庭(2515671) •监察室 (2515606) •行政审判庭(2515667) •研究室(2515685) •立案庭 (2515651) •司法技术室(2515661) •司法警察大队(2515689) •民事审判一庭(2515660) •水阳法庭 (3590537) •民事审判二庭(2515652) •南湖法庭 (2515677) •民事审判三庭(2515959) •书记员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251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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