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颁发有关证照。依法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市场经营行为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七)依法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依照有关规定指导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办公地点
(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1、办公室(电话:0563-3025401)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负责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目标考核、文秘、信息、宣传、档案、统计、信访、机要、保密、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贯彻落实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票据管理、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单位装备、基建、资产管理、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听证,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负责应诉和赔偿;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负责基层建设、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的申报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业务科(电话:0563-3023136) 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基层工商所有关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工作;参与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依法对各类市场实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展销会;依法对合同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鉴证工作;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商标工作,指导企业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监管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负责弛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审批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和临时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查处各类商标广告违法行为,宣传商标、广告法律、法规,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3、执法大队(电话:0563-3012315)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案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其他经济案件;组织、指导"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二)办公地点:宣城市叠嶂路82号。
三、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简介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12315”专线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电话:3012315。
来源: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