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党组: 区委研究决定: 杜爱鹏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小组办公室(区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述桃同志任区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左志平同志任区法院党组成员; 免去陈新同志的区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王秀华同志的区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军同志的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组织部2008年3月4日
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