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立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 信息中心 ] [ 2007-11-2 9:09:11 ]
 

宣区人〔200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款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孙立新同志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杨  勇同志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陈玉兴同志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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