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贤胜、李旭东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 信息中心 ] [ 2007-10-26 9:07:05 ]
 

宣区组干任[2007]87号

区人事局党组,周王镇党委:
  经研究决定:
  葛贤胜同志调区人事局工作,免去其沈村镇党委委员职务,不保留副科级;
  免去李旭东同志的周王镇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组织部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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