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绿宝树脂有限公司(原名宣城市绿环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拟在宣州工业新区内新建年产3500吨201系列阴离子交换树脂项目,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亩。项目经宣城市宣州区发改委发改投资[2008]119号予以备案,项目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5810万元,年利税约1167万元。
绿宝公司委托安徽省化工研究院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报告书主要内容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201系列阴离子交换树脂,该产品具有优良的理化性能,因其机械强度高、交换容量高成为一类不可缺少的阴离子交换树脂,在工业水处理、离子配合等领域有着广泛的用途。特别是近年来,它在生物化学及制药工程等领域的应用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已经在生物工程产品的分离和纯化,蛋白质分离、多肽及寡糖、寡核苷酸的固相合成等方面取得一定应用进展。
宣城市绿宝有限公司利用股东在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方面的成熟技术和生产经验,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201×7和D201阴离子交换树脂产品。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回收原料,氯化工序采用全密闭系统,杜绝无组织排放各类有机废气,回收有机溶剂返回生产厂家作为原料,避免三废产生和排放,资源和能源得到充分利用,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区域环境概况
宣州工业新区环境空气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基本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水阳江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2002)III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区域环境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基本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醛、少量三甲胺和氯化氢,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甲醇和甲醛排放对环境的贡献值在有风条件下低于环境空气评价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近距离内甲醛浓度可能超过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三甲胺排放对厂界浓度贡献值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根据甲醇和甲醛的排放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是厂区生产废水、办公生活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高噪声设备较少,配套的风机和各类泵经消声和隔声后,厂界噪声基本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废有机溶剂和废催化剂均送有关厂家回收或利用;少量办公、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内无长期堆存,对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四)污染防治对策和风险防范措施
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及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厂区配套的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等方法处理后,使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性废水和消防废水,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生产设备和工序严格按全封闭设计,呼吸气和工艺废气采用水吸收和碱吸收等措施减少甲醇、甲醛、三甲胺和氯化氢的排放,杜绝氯甲醚的排放,使各类废气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公司承诺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和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化学原料主要有氯甲醚、甲醇、甲醛和甲缩醛等,采用拱顶罐贮存和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车间内有计量罐和中间罐,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和贮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项目在设计中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要求,使其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化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由省化工研究院负责草拟和统计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内容,绿宝公司和工业新区建设指挥办公室协助张贴告示、分发和收集公众意见调查表格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网上公示。根据公众参与调查表统计结果,公众对本项目77人持赞成态度,23人持无所谓态度,无人反对。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绿宝公司拟建3500吨/年201系列阴离子交换树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宣州工业新区规划,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基本满足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公司严格按照化工安全生产规范设计、施工和运行,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从环境角度,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宜规划小学、幼儿园、中学以及食品加工、社会服务设施。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请公众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绿宝公司或省化工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宣城市绿宝树脂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5638385。联系人:陈先生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电话:(0551)5852308。联系人:司工。 电子信箱:hbsijing@126.com
宣城市绿宝树脂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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