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区被列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是一件“惠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区启动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认识,立即行动起来,扎实推动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刚才,杨林秀副区长宣读了区合管会、区合监会人员名单和《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稍后,孔书记还将作重要话。为能争取并顺利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制度,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圆满完成了乡镇办事处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上划工作,将乡镇卫生院的人、才、物上划归区卫生局按职责管理,理顺了我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开展了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对所有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进行了摸底、清理。对全区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根据区划调整和实际情况,全区设置了22所卫生院,对其它卫生院进行了改革。对全区所有卫生院院长和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及时调整和加强了部分卫生院领导班子。添置了急救设备83台,救护车3辆。成立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理顺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制定了乡镇办事处食品协管员制度,加大了农村食品管理力度。全力加强血吸虫病、肺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全区血吸虫病感染率进一步下降,没有出现急感流行。在新田镇新田村开展了省级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试点。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改厕任务,受到省、市的高度认可。预防保健工作进一步巩固。积极做好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试点。以上所有的工作都为下一步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下了基础。下面,我就合作医疗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是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也是省政府交给我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看到有利条件,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齐心协力把合作医疗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明确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使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变,农民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够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卫生事业的滞后日益显现,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致富奔小康。因此,进一步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卫生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促进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可以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务必从这样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 省政府把我区确定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是对我区工作的信任,也是促进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这项工作抓好了,对于完善我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提高我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农民负担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的要求,扎实开展合作医疗工作,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和全区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同时,我区作为试点区,从批准到启动准备时间较短,时间仓促,但需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却很多,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还难以考虑全面。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有力措施,突破难点,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要准确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特点 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在制度上、做法上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①政府支持力度加大。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没有财政投入,而200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各级政府按人均40元给予补助,以后还会进一步增加。②筹资额度加大。各级政府补助,加上个人出资,人均筹资达到50元,大大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③保障方式改变。以往的合作医疗大多把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④统筹层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变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以县为单位加以统筹,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的社会化程度,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⑤明确农民自愿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政府宣传、引导为主,并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利,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程度。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部门资助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已享受到合作医疗报销的特困群众进行大病救助。 (三)要充分看到我区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利条件 从目前情况看,全区上下都普遍认识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好事难做”的思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①有一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比较淡薄;②受农村合作医疗几起几落的影响,部分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十分了解,存在一些疑虑和担心,持观望态度;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是,在看到困难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我区开展合作医疗工作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有利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的发展,我区农村整体经济水平和群众的生活水平都得到很大的提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盼望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二是省市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自省政府确定我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以来,上级业务部门不断加大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准备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领导、专家对我区合作医疗工作十分关心、支持。三是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成立了相关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在基线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开展合作医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充分看到有利条件,自觉克服畏难情绪,下定决心扎实搞好合作医疗工作,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理解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办法和工作步骤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里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完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解决我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要掌握实施办法。1、参加对象。凡属本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合作医疗。2、基本原则。即“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大病统筹、以收定支、民主监督”的原则。3、基金筹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每年每人一次性缴纳10元,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20元,省、市、区三级共补助每人每年20元。4、补助办法。住院医药费用补助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农民个人承担,符合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规定比例补助,其余个人负担。具体补助标准采取“分级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中已经很明确。 三要明确方法步骤。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和组织阶段(12月12日前)。区、乡、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经办机构。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2月12日开始)。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做好深入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第三阶段:筹资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刚才杨林秀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85%的农民筹资任务。各乡镇办事处是合作医疗筹资的主体,各村具体承办筹资任务,在筹资时做到“五统一”:收费、登记、开发票、发证、致农民的一封信同时进行,务必做好参加合作医疗农民花名册登记造册及合作医疗证填写和发放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不足的进行补缺补差。 第五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1月1日起)。 三、明确重点,把握关键,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为做好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各乡镇办事处、村也要参照区里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一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和经办机构。乡镇一级:一是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一名专管员,具体负责本乡镇办事处的合作医疗工作。成立乡镇办事处合管站,具体承担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二是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农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村一级:成立由村支书为组长,村两委成员、乡村医生及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确定村主任为合作医疗协管员。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设立合作医疗就诊和报销窗口,确定有能力、作风好、能吃苦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二要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研究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把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责任明确到各个部门和个人身上,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要落实人力、财力、物力保障。要抓紧择优选配好工作人员,保证各工作机构抽调、配备人员及时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适当安排必要的启动经费,千方百计为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人、财、物等各方面的保障。 (二)抓好骨干人员的培训。骨干人员的培训是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区合管中心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尽快熟练掌握各类表册填写等业务,以及合作医疗项目规定、用药范围、医疗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卫生部门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的院长及医务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办法和配套文件,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熟悉接诊转诊手续、诊治纪律、各类医疗凭证文书的填写及相关制度规定。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合作医疗经办人和财务人员系统培训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业务,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驻村干部、村主任认真学习领会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明确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熟悉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真正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好处弄明白,为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奠定基础。 (三)确保宣传发动到位。宣传、卫生等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方案,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宣传任务及工作要求,大造舆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区文广局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专栏,制作宣传录音带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办事处要动用宣传车进村入组向全区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以及筹资方式、补助比例和补助程序等相关知识。区卫生局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利用公开栏,向社会公布住院用药、诊疗等范围,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各乡镇办事处要召开动员大会,并组织驻村干部,深入各村召开村民大会,将合作医疗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送到每个农户手中,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动员工作,并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广播、农村黑板报、咨询、印发宣传提纲等形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具体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讲究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要善于采取一些有效的方式,要耐心细致地为群众释疑解惑,最关键的是要让群众认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筹好、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个人筹资由村统一收缴,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参加农民名单及个人缴费情况。村必须在2日内将收缴基金缴到本乡镇办事处合管站,合管站要及时地将现金存入收入过渡户收入过渡户要及是将基金存入区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做到月末无余额。管理方面,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卫生、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把合作医疗基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在专项基金内报销除医药补助以外的其他费用。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村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开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公开、公平、公正。使用方面,我区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采取个人先行支付现金,医疗费用补偿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程序。 (五)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区卫生局要合理规划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尽可能做到合作医疗、卫生保健、卫生服务三位一体,使其各自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农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就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享受比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改善乡(镇)卫生院的设施条件,逐步添置必要医疗设备,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区卫生局、合管会和区合管中心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资质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各项便民措施,设立报账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协助、引导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出院后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定期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繁杂、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承担筹资、宣传发动的主要任务,要认真履行职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具体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机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推动各项工作的逐步完善。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户籍的封存,为合作医疗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户籍资料。民政部门要结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指导建立全区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落实好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省、市财政补助经费,认真做好区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预算,加强基金使用的安全监管。各新闻舆论单位要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发挥导向作用。新农办和涉农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助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协助筹资管理,促使合作医疗基金能够全部、公正和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当好义务宣传员,特别要帮助做好农村亲友的思想工作,动员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区合管办要围绕《实施方案》的有关条款,抓紧制定详细、具体、明了的操作办法,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提高。区合管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村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区合管会报告。区财政局、审计局要及时了解各乡镇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入库情况,督促各地严格按收缴程序、时限要求把资金缴到财政专户,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办法。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纪律督查,认真对待群众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区委办、政府办、区合管办要经常性地了解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和交流,推动工作的落实。区四大班子领导将根据各自联系的乡镇办事处,督查合作医疗工作准备和开展的情况。从今天至12月25日,各乡镇办事处每周五下午要向区两办、区合管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度。区委、区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的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宣传发动到位、管理运行好的予以表彰,对宣传发动效果差、管理措施不落实、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件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大事好事。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广泛发动,通力协作,积极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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