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区政〔2007〕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宣州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宣州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把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直接导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探索新形势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构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区建立一支5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建成5个省、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提升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5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5所高校院所,转化10项科技成果;锻炼和造就农业科技人才,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全面提升宣州优质粮油、优质水果、畜禽和特种水产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的技术水平,促进宣州现代农业的发展,引领农民增产增收。 (二)主要任务: 1、推进科技服务机制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为广大科技人员搭建到企业和农村创新创业的平台,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加强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分布广泛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2、创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现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园以及示范基地为依托,与高校院所协作,选聘专家教授,共同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直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推动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整体升级。 3、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懂技术、会管理和驻点服务的优势,依靠骨干企业、经济能人或专业大户,发动群众,因地制宜,组建各类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项目为载体,拓展服务空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强科技项目开发力度,支持鼓励科技创业人员以资金、技术等要素投入科技创业服务,与企业大户联合开发,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互惠互利的共同体,促进产业发展。 5、做好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及时为企业、农民提供市场、技术等方面信息服务。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和国家星火学校等培训阵地,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举办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三、人员选派 (一)选派程序:由区科技特派员创业领导组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办事处及区直相关单位协同区科技特派员创业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全区科技人才的摸底工作,征求各类企业、专业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人才、技术的实际需求,并报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申请参加创业行动的的科技人员提出申请,并根据本人专长,编制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科技特派员创业领导组进行评估,对接主导产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确定和聘用选派人员,确定服务对象,规范服务内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督促特派员进入工作岗位。 (二)选派对象:一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具有专业特长,服务能力强的科技人员。二是领办创办龙头企业、科技示范园及牵头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人员。三是来我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专家。所选派的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三)选派去向:一是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示范基地。三是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科技中介组织、专业生产大户。鼓励特派员优先进入畜禽、水产、经果林、中药材和农产品加工领域。 (四)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原则是时间服从目标任务,实行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双方定时间、定项目、定目标、定任务,要求期限一般为2-3年。服务期限内,特派员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政策。向全区广大科技人员广泛宣传国家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科技部门相关政策和意见,拟定《宣州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全区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成立“宣州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领导组”,负责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逐步推开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 (二)典型引路,分年推进。结合宣州产业特色,2007年重点选择水产品养殖、畜禽养殖、水果生产三大特色产业,选派10名左右的科技特派员采取多种模式开展创新创业行动,为全面开展该项工作积累经验。2008年扩大增加粮食生产、中药材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科技特派员增加到30人。2009年在全区全面推开科技特派员工作,力争建立一支50人左右的科技特派员队伍,积极探索以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三)选准项目,组织实施。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自觉自愿、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重点规模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同时,科技特派员也要选准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带动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是科技特派员创业活动的办事机构,负责做好选派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安排、调整工作。 (四)督促检查,验收评比。科技特派员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的规定去实施,认真完成目标任务。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年终由特派员领导组组织年度考核,每年评出占总数1/3的所选特派员为“优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及时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正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农委、信用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领导组,全面协调领导科技特派员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承办各项具体事务。 (二)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区本级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创业贷款贴息、技术开发补助、学习培训、表彰奖励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三)加强组织协调。科技特派员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及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特派员与产业、企业、项目的对接和进驻,配合驻点单位安排好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派出单位要为下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切实把特派员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延伸,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各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从项目、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四)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按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和实施合同,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领导与管理;建立考核和目标责任制度,科技特派员任期内考勤、考核以项目对接单位和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突出实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水平和创业能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区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同时根据项目完成任务情况给予奖励,以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社会影响。
来源: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