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政府第149号令,现将区政府制定的《宣州区十一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7年1月10日前反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点:市区叠嶂路70号区政府三楼,电话:0563--3024040)
宣州区政府法制办 2006年12月30日
宣州区“十一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草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结合起来;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3、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要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执法手段行使。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五年规划目标
4、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5、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6、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7、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
8、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得到正确贯彻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10、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11、政府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及承诺兑现制度进一步完善。
12、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三、转变政府职能
13、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初步建设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发展、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行业信息披露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实行行业自律。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14、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依法及时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完善对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
1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整合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开展网上审批和网上办公,尽快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16、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加强政府采购、行政合同等方面的信用建设;建立因政府失信、违约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的补偿或赔偿制度。
17、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家庭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18、加强财政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每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进行清理和规范,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级财政供给单位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问题。
四、规范行政行为
19、建立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各部门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及部门工作规则和有关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通过宣州区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政府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对决策主体、程序、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论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0、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向社会公布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公开发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实施机关每年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并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完善告知,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审批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批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2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的应当集中,严禁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执行相分离制度。
2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行政执法和实施处罚的依据、程序及处理结果等内容按照规定方式对外公示,增加透明度。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遵守有关回避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和说明理由义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2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案卷文书的调阅和检查指导。
25、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定期清理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上岗执法。
2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落实执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27、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
2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建立简易程序、当面核实、公开听证等审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探索网上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的方式。建立行政复议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加强专门监督、层级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的专项监督,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层级监督职能,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政风评议制度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监督权利创造条件。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30、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
六、建立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31、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2、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支持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33、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建立信访机构与查处机构联合调查等信访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七、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4、建立和完善干部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律知识讲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人事等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0课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5天。
35、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贯彻《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3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纲要》纳入“五五”普法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37、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意见》和本《规划》落到实处。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成立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全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对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38、认真组织,分步实施。规划总体上按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规划阶段(2006年)。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均要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应的机构、岗位和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2)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同时做好年度检查督促工作。
(3)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下半年)。重点是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考评结果;接受市政府的验收,并着手制定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39、定期报告,加强监督。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对全区贯彻《纲要》和本《规划》的情况按年度组织考核检查。区人大、区政协适时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对贯彻落实《纲要》、《意见》和本《规划》不力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40、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着重解决好法制工作机构经费、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区、乡两级财政应当将法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单位设置法制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并保障其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使法制机构和队伍与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要求相适应。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和层级监督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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