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以来,我区已顺利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明确要求,继续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证我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我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决战十一五,建设新宣州”,实现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全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进一步增强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以适应全区工作大局的需要,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
3、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宣州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打造“和谐宣州”服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满足群众的需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把握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客观需要,适应人民群众接受心理和特点的变化,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的新手段,努力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开创法制宣传新局面。
——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区域、行业和种类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找准着力点,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增强公民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大对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着力培养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现象。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2、学习宣传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深入开展以打击食品、农药、农资等行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漏税、非法减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服务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为重点的国家公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务能力。着重加强公民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区公民中形成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意识,引导公民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宣传教育,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减少涉法上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就业面,在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树立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大力开展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山林承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5、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结合我区开展的“平安宣州”、“和谐宣州”等和谐区域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注重各项创建活动的实质性效果。认真贯彻《宣州区“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以抓好机关中心组学法为重点,促进机关干部学法。建立和完善机关公务员学法的各项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实现把机关公务员学法、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等内容纳入年终公务员考核。在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过程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土地承包与流转、产品质量与交易、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把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法制教育制度,把法律服务引进村、送进户。组建一支素质较高的农民普法宣讲团,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我区实际,以社区居委会为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的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建设一支由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强化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对象和要求
全区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遵守法律。各级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法律权威。
——以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监督法、物权法、组织法、选举法、诉讼法等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四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制定区级理论中心组法制学习计划,组织科级干部集中轮训每年不少于一次。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
——以公务员法、行政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化,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继续完善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测试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
——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知识等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制启蒙、法律常识教育,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努力培养青少年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以合同法、公司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税法、劳动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工会法等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加强民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企业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种子法、村委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选举法、信访条例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围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加强乡(镇)、村(社区)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促使干部学法、知法、守法,带动群众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促进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明确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增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利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出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认真做好组织机构调整充实、普法教材征订发行、普法骨干培训、建立学法阵地、做好宣传发动等基础性工作。
2007年—2009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规划要求,分别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要做好年度阶段工作的指导、检查、管理、督促,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的验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行业进行自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在人大监督下,对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有关部门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组)、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区人大、区政协要定期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区政府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管理方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下,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4、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人均0.2元/年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组建区普法讲师团、青少年普法讲师团等,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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