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县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并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六)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鉴定和文证审查。 (九)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二)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三)协助区委组织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和副科级以上检察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干部任免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卞东胜(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全院工作,分管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李士慧(副检察长)分管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工作、机关妇女工作、人口与计生工作。 杜爱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政治处、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普法工作、安全委员会工作、联系乡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选派工作和中心工作、协助检察长分管院办公室。 汪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党务工作、关工委和老干部工作、工会工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 张年(政治处主任) 分管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管理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 任陶 红 办公电话2516665 副主任宋义照 办公电话2518600 2、反贪污贿赂局 副局长 陈晓荣 办公电话2518609 3、反渎职侵权局 局 长薄来喜 办公电话2516672 副局长江光志 办公电话2518605 4、公诉科 科 长汪海根 办公电话2518616 副科长张秀娟 办公电话2518617 副科长仲国强 办公电话2518615 5、侦查监督科 科 长王文君 办公电话2516671 副科长汪 芳 办公电话2518613 6、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 长徐克有 办公电话2516673 副科长刘寒冰 办公电话:2518620 7、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科长 丁能宝 办公电话:2516679 8、职务犯罪预防科 科 长 潘裔灵 办公电话:2518621 9、检察技术科 科 长 吴文君 办公电话2516675 10、法律政策调研室 负责人 高卫芳 办公电话25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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