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办事程序。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组织专家评审→审批认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予以公告。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6、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反映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一式3份,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1份。 (三)办理期限:每季度一次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办事程序。研究、开发、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批认定,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予以公告。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4、产品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一式3份,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1份。 (三)办理期限:每季度一次。 三、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国家发布优先资助领域---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估--择优推荐到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二次评估--下达计划--划拨经费--项目管理阶段。 (二)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必备的附加材料: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 (1)由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采用相关技术标准的确认证明材料 (2)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3)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4)由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5)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6)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7)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 (8)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医药GMP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三)说明: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落选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组成,不在另行组织申报。 四、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申报程序。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当地科技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项目评审,给出评审组综合意见→送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立项→跟踪管理→项目验收。 (二)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当地科技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项目评审,给出评审组综合意见→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认定立项→跟踪管理→项目验收。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检测报告 4、产品销售合同、意向,用户意见报告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8、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四)办理期限:长年受理,每个季度评审一次。 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 (一)办事程序。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心推荐,申请立项和资助。 (二)申报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报告 3、项目概要 4、项目合同(草本) 5、项目推荐意见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近期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8、反映该项目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10、特殊行业许可证 11、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办理期限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4个月内决定是否立项给予资助。 六、国家、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含工业、农业攻关) (一)申报程序。科技管理部门发布征集项目指南→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估)或招标→项目公示→立项→可行性论证→签订合同→拨款→跟踪管理→验收或鉴定。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三) 验收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送省科技厅高新处或农村处→组织专家验收。 (四)验收材料 1、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3、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4、研制报告或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背景目的、技术方案论证、研究过程、技术特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结论等基本内容) 5、检测报告(法定检测单位或鉴定委员会的测试组出具) 6、用户报告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分析报告 8、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 七、国家、省级星火计划项目 (一)项目申报。1、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由省科技厅从省级项目中审定评审后,上报科技部认定。 申报材料:由申请单位在填报科技部印发的《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项目,还须填报《科技开发贷款申请表》、加盖开户银行印章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逐级筛选上报——由省科技厅农村处筛选、评审、认定。 (二)申报材料。除类同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材料外,还需附技术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筛选评审:1、技术的先进性;2、市场的可靠性;3、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合理性;4、项目的可行性。 (四) 项目认定 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农村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指导原则、专家评估意见及当年项目控制数等,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初审认定。 (五) 计划下达:省科技厅将认定的项目分作两批,分别于年中和年末下达各地。 八、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一)办事程序。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和有关要求→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初审→按要求限额申报科技部、财政部。 (二)申请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及申报软盘。 (三)办理期限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见科技部、财政部发文,立项后一年检查监理,两年后验收。 九、安徽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一)办理程序。技术持有单位申报——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论证立项。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关的评价、评估报告 3、推广技术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4、涉及有关行业许可的证明文件 5、已推广应用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期限 按申报文件的通知要求办理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在省级计划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推荐。 十、省级民营科技园区审批 (一)办理程序。依据《安徽省民营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民营科技园区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材料审核→论证→作出决定 。 (二)申报材料 1.请求批准建立民营科技园区的函(报告) 2.拟建和在建民营科技园区基本概况与规划纲要 3.所在地政府为民营园区发展提供的保障措施 4.已入民营科技园区和拟入民营科技园区民营科技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三)办理期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十一、科技成果鉴定(一)办事程序。成果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鉴定资料→经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厅局)审查同意→送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审查→聘请有关专家组织鉴定。 (二)鉴定资料 1、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研制工作总结 4、项目研制技术报告 5、检测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文件 7、质量标准 8、查新报告及相关文献全文 9、用户报告 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和他人资料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三)办理期限:30天 十二、全省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和业务管理 (一)办理程序。兴办人共同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审查→名称预核→验资→现场勘验→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兴办人凭省科技厅审查同意的批复到省民政厅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主要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国内及省内同类业务或活动领域概况,申请登记的理由,在此业务域的优势或特色,是否愿意省科技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省民政厅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等等,要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共同签署 2、填报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3、章程草案 4、验资报告(不少于5万元且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大于总资产的1/3)和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经名称预核后提供) 5、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 6、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名单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人以上),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所有材料统一以A4幅面,一式五份。 (三)办理期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十三、专利申请 (一)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应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二)申报材料 1、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2、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包括的内容: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图片或照片,不得小于3cm×8cm,并不得大于15cm×22cm。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4、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6、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三)说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十四、科学技术奖励 (一)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宣州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附完整的附件材料→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初评后推荐→区科技奖励办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区科技奖专业(学科)组评审→区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媒体公示、公告20日→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 市科技奖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省科技奖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1、主件:《推荐书》 2、附件: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形式评价证明;研究技术(学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资料;应用(引用)单位证明;查新(检索)报告及相关文献全文;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 技术合作奖、重大科技贡献奖申报材料: 1、主件:《推荐书》 2、附件:重大科技贡献的主要材料及证明(技术合作类奖附技术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合作效果及证明材料) (三)办理期限:区科技奖每二年一次。市科技奖每两年一次。国家和省科技奖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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