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2、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区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对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等实施监测。
4、研究制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制定全区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检查实施。
5、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制定全区中医发展规划,发展中医事业。
6、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全区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预防接种事故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7、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8、制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9、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区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遇有生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和分发国内外各级组织,各种形式的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11、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卫生行业的社团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鲁秀福(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计财工作。
严虹桥(副局长、副书记):分管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群团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
夏学霞(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卫生局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统战、来信来访、知识分子、中医院改制的善后工作。
程祖泰(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医政、医教、新农合、社区卫生、民生工程、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无偿献血工作。
马亚骉(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地病办、爱国卫生、疾控中心、血防、新农村建设工作。
陈芳(副局长):分管普法、后勤、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三、内设科室:
办公室:电话0563-3023522
财务科:电话0563-3023825
疾控科:电话0563-3035178
人事科:电话0563-3014432
地病办:电话0563-3022241
爱卫办:电话0563-3022241
医政科:电话0563-3014435
卫生监督科:电话0563-3014062
来源: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