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水务局

[ 信息中心 ] [ 2006-9-30 9:05:28 ]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全区水务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水务规划、水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告。
(四)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种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镇、乡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区水务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区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政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区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区属重点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对全区江河采砂实施监督。
(十)组织协调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区水务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十四)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负责水务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主任:闵庆芹,电话:3023224)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区水利发展目标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档案、信访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人事管理及水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主管本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水政水资源科(科长:柴厚丽,电话:3022070)
负责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及水政监察,监督检查全区水务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水务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水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区水资源(含排污)的调查、评价、监督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费的收交与使用管理工作;主管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排水工作;查处水事案件,协调处理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水事纠纷。
3、基建计划审计科(科长:江德蕴,电话:3026054)
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区水务系统贯彻实施财政、税收、价格、信贷政策;承办研究拟订全区水利投资计划;承担全区水利水电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区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根据分工的有关规定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呈报;指导重点及跨行政区域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制定本区基础水利和其它重大水利项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实施和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水利水电有关重大技术问题。
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顾孝悉,电话:3022005)
负责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水利兴修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各类重点防洪工程度汛方案及市特大抗洪预案。负责掌握汛期雨情、水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做好洪水预报,为领导当好参谋;负责做好灾情、兴修动态的统计上报;监督执行各级防指、兴修办的决定和命令,并反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指导全区的防汛检查,监督实施汛期值班制度;负责区级防汛物资的贮备、调运与管理;主持编发《水利简报》,做好防汛抗旱与水利兴修的宣传;负责防汛抢险机动队、抗旱排涝服务队的建设与管理。
5、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所(所长:汪清华,电话:3022070)
负责拟定本区地方水利工程的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区各类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水库除险、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灌区配套、水利血防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参与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水利工程基建所(所长:张成贵,电话:3026054)
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区、镇(乡)两级水利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区各类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运用水利新工艺、新技术及水利基建项目行业管理、检查;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审及申报;参与全区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技术指导、服务等。
三、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朱跃明: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基建计划审计科。
总工程师王光祥:分管水利工程基建所、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水利技术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廷彩:分管水政水资源科、人事、工青妇、老干部、直属水管单位。
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取宝:分管办公室、党建、信访维稳、招商引资(水利经济)、局属企业,协助分管基建计划审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和平(兼防办主任):分管防办(兴修办)、水利工程管理所、乡镇水利(水保)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汪维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直属水管单位和局属企业。
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席耿可亮:主持系统工会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协助分管水政水资源科。
朱跃明同志外出期间,由黄廷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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