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3、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根据授权进行下列审计: 1、在宣的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和在宣的中央及省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2、在宣的省属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 3、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五)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区政府规定,对本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八)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担区级审计机关“人、法、技”建设;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领导分工
张辉华:审计局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主管经济责任审计局、综合科、财金农水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联系乡镇工作,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 江爱明: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经贸投资审计科,负责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和信息、宣传、科研工作。 汪长松:审计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妇女、关工委工作。 彭文华: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主持经济责任审计局全面工作。
三、科室负责人 (一)经济责任审计局(电话:3023503) 局长:彭文华 ( 二)综合科(电话:2718578) 联系人:江建平 (三)财金农水审计科(电话:3023503) 科长:曹树建 (四)经贸投资审计科(电话:3029046) 科长:程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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