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

[ 信息中心 ] [ 2006-9-27 8:51:29 ]
 

    宣城市宣州区环保局于2005年独立设置,列入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全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经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三定方案”,区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9人,工勤(行政事业编)1人,内设2科1室(综合管理科、自然生态科、办公室),另配备纪检监察室。领导职数为: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配置总工(专业技术职务)1人。
    下设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编制分别为8名和6名。
目前全局实有行政人员6人、工勤1人,事业人员12人,计19人。另借调1人,聘用1人。有离休1人,退休3人。
    在编在岗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7人,均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实际工作经验,综合素质较高。

    二、工作情况
    区环保局近年来,尤其独立设置以后,加强了机关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在环境管理、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不断有所创新,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化解环境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发展,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工作,对排污企业实行管理和服务并举,努力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作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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