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
  • 繁体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阅读次数: 2561次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8-13
[ 字体:]
分享

1.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开拓风险。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参保企业给予该年度3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当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中小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贸科)

2.扶持重点外贸企业。对进出口贡献突出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增量奖励:对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度净增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人民币。总量奖励:对当年度实现进出口总额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增量奖励和总量奖励不重复享受。贸易型企业出口地产品部分(出口地产品指宣州区辖区内产品),视同生产型企业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贸科)

3.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区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本地农产品年纳税网络销售较上年净增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科室:电商科)

4.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获批的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批的限上个体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宣州区纳税且营业额超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实现零售额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每增加1%,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晋升为A级以上(含A级)的物流企业,每晋升一个A,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总部设在宣州区并就地纳税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责任科室:区商务局商贸市场科、区发改委综合科)

5.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责任科室:综合科)

6.养老业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鼓励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对社会化自建养老机构手续齐全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补助:50张床位以下的按4000元/张给予建设补助;50张床位以上(含50张)的按5000元/张给予建设补助;实行租赁经营的,且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手续齐全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2000元/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上补助含省、市补助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7.养老业床位运营补助。对己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非政府保障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受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8.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运营补贴;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