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艳飞:
关于你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局提出申请公开宣州区曦悦超市将槟榔制品虚假宣传为食品案一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宜,本局现答复如下:
本局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对宣州区曦悦超市将槟榔制品虚假宣传为食品的处理决定(宣区市监罚字〔2023〕139号),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本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栏进行主动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本局对你的申请予以回复,现通知你可以登录以下网址(https://www.xuan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904646.html)自行查询。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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