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您好!
您依法申请公开的文件《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价费[2013]32号)和《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价费[2015]47号)我单位已发送至您邮箱。因我单位不具有物业行业评标的职能,所以未能向您公开该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