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宣州区物价局、住建委出台《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价费[2013]32号文件。2015年,区物价局、住建委、市开发区物业办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价费[2015]4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原宣州区物价局、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