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宣** 工作单位 安********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110******** 邮政编码 242********
联系电话 183********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浙********
申请日期 2021-12-04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价费[2013]32号)文件; 《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价费[2015]47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本人和小区物业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中关于2016年12月31之前的宣城市物业费最高收费标准意见不统一,由于在网站上并没有查询到上述申请的文件,因此本人特地向宣州区发改委申请公开上述两份文件。 如果方便,还请发改委盖上公章,发送相关文件扫描件到本人邮箱,以便于本人应诉;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21-12-13 14:50:54
回复内容

2013年,宣州区物价局、住建委出台《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价费[2013]32号文件。2015年,区物价局、住建委、市开发区物业办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价费[2015]4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原宣州区物价局、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