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谢** 工作单位 农********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20********
电子邮箱 512******** 邮政编码 430********
联系电话 186******** 传真 000********
联系地址 湖********
申请日期 2021-04-25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本人于2021年4月23日举报通过市局网站举报宣城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行为于当天办结,现在申请公开。
所需信息的用途 复议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21-05-20 10:53:23
回复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谢高远: 我局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本人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网站举报宣城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行为,现已办结于今日公开处理结果”。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机关公开职责,您“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网站举报宣城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已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我局并未收到该举报,建议您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3463 )申请信息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