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4年第2期 > 区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2-00038
  •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2-02 16:00
  • 发布文号

    宣区政办秘〔2024〕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区政府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62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宣州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减轻野猪危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建立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野猪及其产品综合利用经营模式,妥善处理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坚持将维护稳定的生态系统放在首位,科学制定野猪防控和综合利用举措,适度把握种群调控力度和利用程度,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野猪等生物多样性资源安全。

(二)坚持创新引领,综合利用。完善实施野猪综合利用领导机制,坚持传统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协调组织各级各部门、科研机构和社会群众,充分应用各项综合措施,创新思路开展野猪有效防控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利用。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制度,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野猪防控和综合利用,确保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法制保障。

三、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野猪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机制,遏制野猪的危害,同时努力使野猪及其制品依法依规得到合理利用,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防控野猪危害和综合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实施方案所称野猪是指宣州区在危害防控过程中合法狩猎的野猪以及合法人工繁育的野猪。实施时间暂定为3年,并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五、利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野猪猎获物检疫,并对野猪猎获物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重点利用方式:

(一)饲喂观赏性食肉动物或制作有机肥。利用猎获野猪饲养宿州、泾县等地野生动物园的狮、虎等食肉动物;亦可经过加工生产成有机肥或工业用油。

(二)制作保健、医疗及药用产品。加强对利用野猪制作骨胶原蛋白等保健品的开发利用和研究,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依据经过批准的含野猪成分的药品和医疗用品,对野猪肚、野猪胆、野猪皮等可以入药的部分进行药用。

(三)作为科研科普材料。对野猪猎获物加工制成标本,或是利用野猪活物,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展示以及科学研究等。

(四)作为皮革制品原材料。通过剥离、清洁、脱毛、鞣制和装饰等一系列皮革处理技术,利用野猪皮加工成皮鞋、皮衣、帽子等服装服饰以及马鞍、手提包等产品。

(五)作为种质资源利用。利用现代生物学和育种技术,探索实施野猪与家猪杂交,或对野猪进行驯化和选育,培育遗传性状稳定、抗病性强、育成率高的新品种猪,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六、工作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猪及其产品流通的市场监管工作,依据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利用野猪及其制品的行为。

区卫健委:指导制药厂、研发机构开展野猪为原材料的药品和保健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做好猎捕野猪的枪支弹药管控工作;依据狩猎计划和致害情况合理确定狩猎队枪支发放数量和时间;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制定全区野猪狩猎工作方案,组建区级狩猎队,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序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和综合利用工作。

区财政局:对上级财政安排的野猪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经费,在规定额度内专款专用。对野猪综合利用产生的收益进行监督,加强试点工作资金的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指导、监督依法猎获后利用的野猪进行检疫,指导病死野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野猪综合利用工作;组建乡级狩猎队,在采取猎枪、猎狗猎捕的基础上,探索采用其他安全高效的猎捕方式;制定野猪狩猎工作方案,建立猎捕和综合利用台账,加强野猪狩猎方式、狩猎时间、狩猎地点和运输存储过程中的监管;开展狩猎安全及宣传工作,配合区直有关单位做好野猪猎获物的补助及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州区野猪防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和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卫健委、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有关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野猪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起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的安全、高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开展野猪利用试点,在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区直单位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加强对野猪猎捕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明确野猪利用责任人或企业的职责建立野猪利用台账,对野猪来源和利用方式逐一登记管理,加强源头和流向监管。有关单位要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执法力量,通力合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野猪狩猎、综合利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查指导。野猪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指导,完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对工作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创造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的良好局面。有关单位要加强野猪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成效的评估分析,依据政策适时调整工作方案。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微信、抖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媒,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合法依规开展野猪综合利用。开展对野猪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创新利用途径,不断提高野猪的综合利用价值。认真总结和科学评估野猪防控及综合利用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宣州区野猪防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宣州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宣州区野猪防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宏宇   区政府督办室主任

许文振   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员:余喜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海善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副局长

许开国   区发改委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檀志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陶宗保   区卫健委主任

丁光华   洪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寒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月银   周王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渡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三宝   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许文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宣州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细则

 

为有效减轻野猪危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维护好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探索野猪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遏制野猪危害的同时,依法依规合理利用野猪及其制品,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宣州区野猪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对野猪猎捕及猎捕物的存储、运输、利用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严防猎捕物流入市场和非法交易,严禁借野猪防控之名猎捕其它野生动物。

二、建立专业狩猎队开展野猪猎捕,确定由7名人员组成宣州区惠民狩猎队,在全区范围内安全有序开展狩猎活动。

三、在洪林镇、黄渡乡、寒亭镇试行组建乡级狩猎队,在所在辖区内开展狩猎活动,每支狩猎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至5人,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爱心,野猪捕猎经验丰富。

2.遵纪守法,思想品质端正,无打架斗殴、抢劫、盗窃及涉黄、涉赌、涉毒等劣迹,无现实不满情绪或过激言行表现,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各类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人员。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一定强度的野外作业。

相关乡镇在狩猎队人员安排上要严格把关,安排体检,落实意外伤害保险。2月底前将野猪狩猎工作方案和乡级狩猎队组成人员名单报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备案。

四、狩猎队员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猎捕野猪工作,禁止利用电猫、弓弩、投毒、陷阱等危险方式猎捕野猪。

五、各狩猎队须加强猎捕工具管理,使用猎枪猎捕的按照枪械管理要求执行,利用其他猎捕工具的要安排专人保管。狩猎队员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狩猎过程中要增加巡查频次,防止猎捕其他野生动物,对误捕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救助、放生。在猎捕地段要设置宣传警示牌,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六、野猪防控猎捕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城镇、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军事禁区、风景游览区等地禁止狩猎。惠民狩猎队到各乡镇开展狩猎时,要做好沟通对接,服从当地政府安排,所在地的乡镇要做好安全、宣传应对工作。狩猎队员间要相互告知猎捕方位,防止位置交叉发生安全事故。

七、野猪猎获物处置采取“属地管理、猎储分离、财政补助、封闭运输”的原则。

狩猎队猎获物在当日运输至冻库储存。区惠民狩猎队猎获物集中运至狩猎队集中点(周王镇),乡级狩猎队运送到乡镇指定的冻库储存,做好编号、称重、拍照登记,建立进出库管理台账。

野猪猎获物采取专车运输,由储存冻库装运至指定的利用场地。

野猪猎获物按重量计价,以10元/斤保护价收购,经营利用单位收购价低于10元/斤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在上级补助资金限额内予以补齐补完为止。补贴款由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支付到狩猎队员。狩猎队员申领补贴款时,提供经营利用单位收购回执单,乡镇审核证明等相关材料,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要做到细致审查,及时发放补贴款。

八、为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野猪种群合理数量,实行年度猎捕利用数量调控。宣州区惠民狩猎队全年计划猎捕利用野猪数量150头,各乡镇狩猎队每队计划全年猎捕利用野猪数量20头。试行期间,视猎捕处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考核奖惩,相关标准由区野猪防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