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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夏登城同志宣城高新区建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昂同志济川街道水利站站长职务;
陶鹏同志鳌峰街道民政所所长职务。
任命:
夏登城同志为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