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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2-03-11 16:47
  • 发布文号

    宣区政秘〔2022〕16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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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宣州区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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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宣州区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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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家禽产品供给和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民收入,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平台作用,持续推进家禽产业改革创新、科技支撑、绿色发展、东向融入、联农带农,实现一产转型升级、二产延链强链、三产巩固提升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2025,全区家禽规模养殖比重达92%以上;大力推广自动化立体笼养,家禽养殖全程机械化率达65%。全面提升家禽屠宰加工业,家禽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90%;打造地方特色的禽产品区域品牌;加快家禽“一县一业”全产业链建设,建设长三角绿色家禽生产加工供应基地8个以上,建立质量可追溯的冰鲜家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建成百亿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绿色生态养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率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家禽养殖区域布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布局家禽养殖。严格落实《宣州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以宣州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家禽为主导产业)为依托,重点推广自动化立体笼养和绿色生态养殖,严格限定圩区等水网密集区域养殖总量,规范家禽养殖区域,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发展家禽产业。(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现代家禽种业提升工程。积极利用全区现有家禽种质资源,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质量和自给率。健全家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支持原种场、祖代场开展垂直传播疾病净化,从源头上提高品质质量和供种能力。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建设,推动皖江黄(麻)、宣州鸡、徽鲜鸡等地方家禽品种资源有序开发。到2025年,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配套系)1-2个,地方优质鸡品种自给率达90%以上,年出苗量达5000万羽。(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家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推动传统家禽产业向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的自动化立体笼养转变,达到“场区花园化、养殖笼养化、控制智能化、操作机械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实现单个规模养殖场“占用土地减少一半、用工量减少一半、兽药用量减少一半、料肉比减少0.2个点、饲养量增加一倍”的“四减一增”的绿色低碳高效发展目标。开展肉鸡、蛋鸡、肉鸭、蛋鸭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推广家禽标准化生产。到2025年,创建50个家禽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创建省部级家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家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禽业机械化水平。推广主要家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设备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组织创建30个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现代家禽防疫体系。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家禽运输车辆监管,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家禽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加强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卫生档案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家禽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重点支持华卫集团“皖江黄(麻)”、安徽华栋山中鲜开发有限公司“徽鲜鸡”、安徽木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宣州鸡”开展原种场、祖代场疫病净化工作,到2025年,力争建成3个国家级疫病净化示范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现代家禽业绿色发展体系。深入推进家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安徽绿电生物能源等企业开展粪污资源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出台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励办法。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家禽养殖场(户),因地制宜推进林(果、茶)下生态养殖,加强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创建10“美丽牧场”,家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50%家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家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家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屠宰企业“机械换人”“数字化经营管理”,支持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构建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体系。严格落实家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建立数字农业工厂4个,数字农业应用场景10个。(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家禽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工程。以皖江禽业科技城为中心,深化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合作,围绕家禽种业、疫病防控、饲料营养、养殖环境控制和家禽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聚焦家禽产业要素资源,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家禽产业园,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化闭环管理,加强华卫、立大、和超、华盛、木子等长三角绿色家禽产品基地建设力度,推动家禽产品加工和精深加工。继续培育皖江黄(麻)、宣州鸡和徽鲜鸡等特色优质家禽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提升宣州家禽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2025年,培育家禽加工业产值20亿企业1个、10亿元企业3个,家禽加工业与一产比值达13.5(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把保障禽肉、禽蛋市场供应和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工作。区政府将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家禽产业发展用地。将家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家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鼓励节约使用家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险和金融担保服务支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家禽特色保险在原有的肉鸡、苗鸡价格指数和养殖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增品扩面提标”工作。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和市瑞丰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为禽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贵、慢”问题。(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瑞丰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发挥“三变”改革成果,加速集体经济发展,让农民分享改革红利。深化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战略合作,积极探索“政银担企村民”六方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农担、企业、村集体、小农户在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投入家禽产业“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建设,达到“四壮一增”目的(即壮大主导产业、壮大经营主体、壮大产业园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年收入)。(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市区农业产业化基金支持家禽产业发展力度。区财政统筹安排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推广、设施装备升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家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落实家禽规模养殖、家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