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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1-10-20 16:55
  • 发布文号

    宣区政办秘〔2021〕4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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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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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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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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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驻宣有林单位:

《宣州区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考核办法》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0日

宣州区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

防灭火考核办法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全区有林乡镇街道、宛陵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森林防火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 

二、考核奖励

(一)先进单位

1.考核对象:全区有林乡镇街道、宛陵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

2.奖励标准:一等奖3名,各奖励价值4万元的防火物资;二等奖4名,各奖励价值3万元的防火物资;三等奖6名,各奖励价值2万元的防火物资。

(二)先进个人

1.评选名额:先进个人50名,先进森林消防队员30名(原则上有林单位不少于1名)。

2.评选条件:1)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多年,工作成效明显的;(2)发生火灾后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的;(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2-

三、考核处罚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宣州区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

细则

     

                         

                                                           -3-


附件

宣州区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分值

      核     内     容

自查

复核

1

5

及时调整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得2分,层层落实防火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得3分,否则0分

2

5

制定或修订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防火办备案得2分,制定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得2分,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得1分,否则0分

3

10

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得5分,否则0分;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和布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次以上得3分,少1次扣1分;总结和表彰先进单位个人得2分

4

15

制定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在防火宣传月宣传得2分;在冬至、除夕、元宵、清明开展防火宣传每次得2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日常开展形式多样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得3分,在林区道路口增设宣传碑、书写防火宣传标语和集市闹区悬挂宣传横幅的得2分

5

10

防火期24小时值班得5分、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得2分,抽查无人值班1次扣2分,无值班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及时上报火情信息和归口上报得3分,发生火灾瞒报或不报,不得分

6

25

组建乡级森林消防中队,队员不少于15人得5分,未组建的不得分;扑防火物资储备达到配置标准得10分,即林地2万亩以下的单位:防火物资储备达到20万元;林地2万亩以上的单位:防火物资储备达到30万元。根据宣森2017〕12号关于印发《宣州区村级(社区)扑火队建设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组建村级(社区)扑火队得5分;装备达到配置标准得3分,即林地2万亩以下的行政村要配备优质灭火机2台、防火服10套;林地2万亩以上的行政村要配备优质灭火机4台、防火服15套。达不到配置要求的,不得分;有村级防火物资储备库、防扑火物资上架摆放整齐和专人管理得2分

7

10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不定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检查,有文件方案和检查记录得3分,无方案、无记录各不得分;制定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得3分,未制定或野外火源管理不严的不得分;对辖区内的“弱智、智障”等人员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的得2分,否则0分;野外用火事先报区防火办备案得2分,未报区防火办备案,被卫星监测或区防火办发现1 次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举办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演练、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得5分;建立乡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得2分;扑火物资有台帐,摆放整齐且维护状况良好得1分,否则不得分;落实专人负责林火报表和总结的得1分;内业资料整理齐全,火灾档案管理规范,得1分,否则0分

9

10

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得满分。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启动扑救预案得2分;未及时启动预案的,专业扑火中队未及时赶到现场的,不得分。发生森林火灾,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保障有力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森林火灾原因查明率达到100%的得2分;未及时查明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无森林火灾造成上访的得1分,发生上访事项的不得分。发生森林火灾,积极组织和有序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得3分

10

增分

实施 1Km(宽20m-30 m)生物防火林带或推生土带每1公里加1分;新建望火楼或公墓的单位加2分;新建消防水池100立方米以上加2分;自费购置高压水泵1台加1分;增加消防水池或储水罐1个加0.2分;增加电动水枪1支加0.1分;服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遣的加3分;组织民兵预备役队参加现场扑火的加2分;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按林地面积:林地2万亩以下加2分、林地2-5万亩加3-5分、林地5万亩以上加6分

减分

发生1次一般森林火灾(1公顷以下)有林面积在2万亩以下乡镇街道办事处扣3分,2-5万亩乡镇街道办事处扣2分,5万亩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扣1分;发生1次较大森林火灾(1-10公顷)有林面积在2万亩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扣(6-15分),2-5万亩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 60%扣除,5万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40%扣除。不在防火期发生火灾分别扣以上标准一半;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评优资格:1.一次性烧毁森林面积达10公顷以上的;2.发生3起以上火灾累计森林受害面积达20公顷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