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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1-07-02 11:06
  • 发布文号

    宣区政办秘〔2021〕29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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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国徽使用管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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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国徽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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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宣城市国旗国徽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旗升挂和国徽悬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规定,现就规范国旗国徽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严格遵守《国旗法》《国徽法》,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依法使用国旗国徽。

二、根据《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机构和场所,应当将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和场所,按照《国徽法》要求悬挂国徽。

三、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四、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五、全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旗法》和《国徽法》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国旗国徽,做到规范严肃。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国旗的升降和国旗国徽的日常保养维护,不得升(悬)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国徽。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国徽。

六、全区各地各单位应当将国旗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区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旗仪式礼仪,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旗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国徽及其图案。区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旗法》《国徽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区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

七、区教体、住建、卫健、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管理范围内国旗国徽升(悬)挂、使用、制作、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城市主要街区和道路沿街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监督管理,对不合规的情况及时予以整改。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对贯彻执行《国旗法》《国徽法》和落实国旗国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实施监督管理。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