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有效性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宣州区2021年度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办公室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 日
宣州区2021年度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认真抓好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局之年粮食丰收。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严守耕地红线,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扩大早稻、再生稻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机装备、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收益。
2.目标任务。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增长势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30.02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9.77亿斤以上(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包含天湖街道、敬亭山茶场和南湖戒毒所粮食生产任务)。
3.基本原则。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节肥技术,推进物理防治、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确保全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稳步提升。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粮食生产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坚持农机农艺融合。提升粮食良种应用水平,加快推广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农艺技术和农机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工作举措
4.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明确耕地利用的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力度,打造高产稳产、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片区,2021年续建完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良种繁育,提高应用水平。启动粮食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种业企业在我区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做好粮食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围绕粮食优质品种,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农业科技攻关力度,突破关键技术,提升粮食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和良种良法配套,实现稳粮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农资供应,提高保障能力。抓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对市场紧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及时组织调运,确保满足粮食生产需要。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及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确保农资货源充足、价格稳定、供应畅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7.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生产效率。结合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动员区、乡、村三级农机、农技干部前往粮食生产一线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农户抓好小麦赤霉病、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围绕“耕、种、管、收、烘”等粮食生产全过程,大力培育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粮食生产节本增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8.加强政策扶持,提高种粮积极性。落实稻谷补贴政策,2021年稻谷补贴中结构调整补贴重点用于支持早稻、再生稻生产,补贴对象为全区早稻、再生稻实际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50元/亩左右(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资金量进行测算),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根据《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等文件精神,整合稻谷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发展等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早稻面积只增不减”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9.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坚决扛稳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立足实现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严格落实全区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增加粮食生产在现代农业考核中的分值权重,设立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发展考核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在区级会议上予以表彰。各乡镇街道要对照《2021年宣州区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以组保村、以村保乡、以乡保区,确保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0.加强分工协作。区直相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能,抓好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工作,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稻谷生产指导,牵头落实稻谷生产者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有关政策。区财政局要做好测算分配和补贴资金发放。区发改委要牵头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并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稻谷,防止出现“卖粮难”。区统计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补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11.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粮食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区农业农村、财政和产粮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对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附件:2021年宣州区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计划
附件
2021年宣州区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计划
序号 |
乡镇街道 |
粮食面积指导性计划(万亩) |
水稻(万亩) |
小麦(万亩) |
1 |
水阳镇 |
2.4 |
1.6 |
0.8 |
2 |
狸桥镇 |
9.5 |
6.4 |
1.5 |
3 |
沈村镇 |
10.6 |
6.6 |
3.9 |
4 |
古泉镇 |
5.6 |
4.2 |
0.4 |
5 |
洪林镇 |
8.2 |
5.6 |
2 |
6 |
寒亭镇 |
7 |
6.4 |
0.3 |
7 |
文昌镇 |
3.2 |
2.4 |
0.7 |
8 |
孙埠镇 |
8 |
5.5 |
2.3 |
9 |
向阳办事处 |
8.2 |
6.2 |
1.2 |
10 |
杨柳镇 |
12 |
11.4 |
0.3 |
11 |
水东镇 |
3.4 |
2.2 |
0.5 |
12 |
新田镇 |
3.3 |
2.4 |
0.1 |
13 |
周王镇 |
3.3 |
2.8 |
0.1 |
14 |
溪口镇 |
0.8 |
0.5 |
|
15 |
朱桥乡 |
8.2 |
4.2 |
4 |
16 |
养贤乡 |
11.5 |
7.3 |
3.9 |
17 |
五星乡 |
5.4 |
3.7 |
1.6 |
18 |
黄渡乡 |
6.7 |
5.3 |
0.9 |
19 |
双桥办事处 |
1.6 |
1 |
0.5 |
20 |
敬亭山办事处 |
0.6 |
0.5 |
|
21 |
飞彩办事处 |
1.9 |
1.8 |
|
22 |
金坝办事处 |
4.1 |
4 |
|
合计 |
|
125.5 |
92 |
25 |
备注:1.粮食面积指导性计划包括水稻、小麦及其它粮食作物;
2.此表不含天湖街道、敬亭山茶场和南湖戒毒所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