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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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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0-01-3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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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 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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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 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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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月3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省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29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皖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