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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404-0002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灾害类】2024年黄渡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404-0002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灾害类】2024年黄渡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自然灾害类】2024年黄渡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6:22 来源:黄渡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原则和我乡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党委领导、各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坚持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资源、科学应对,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乡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对我乡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1组成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为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汤敏。

乡减灾救灾委领导小组副组长:陶鹏。

成员单位:乡应急管理站、乡武装部、乡宣传办、乡党政办、乡综治办、乡城建办、乡农办、乡卫生院、乡经济发展办、乡派出所、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人社所、乡环保站、乡交管站、乡水利站、乡卫健办、乡纪委、乡市场监管站、乡医保办、乡供电所、乡林业发展中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1.2主要职责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为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乡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督促各村(社区)和乡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2.1.3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应急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2、乡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各村(社)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3、乡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

4、乡党政办:负责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5、乡综治办、乡城建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6、乡农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乡应急站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 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7、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疗救助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工作。

8、乡经济发展办: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并及时协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负责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

9、乡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10、乡民政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11、乡财政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协调相关救灾捐赠工作。

12、乡人社所: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3、乡环保站: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14乡交管站: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有关设施的修复工作。

15、乡水利站: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16、乡卫健办: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

17、乡纪委:负责对全乡救灾款和接收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8、乡市场监管站: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

19乡医保办:负责受灾地区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20、乡供电所:做好乡救灾指挥部、卫生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做好所属电网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毁坏电网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21、乡林业发展中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

22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灾区通讯设施抢修,保证灾区通讯畅通。

2.2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各村(社)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2.3工作组

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成立以下7个工作组,全力开展工作:

(1)生活救济组:乡民政所牵头,乡应急管理站、乡武装部、乡党政办、乡综治办、乡城建办、乡农办、乡财政所、乡交管站、乡人社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乡应急管理站牵头、乡党政办、乡综治办、乡城建办、乡农办、乡民政所、乡环保站、乡交管站、乡水利站、乡纪委、乡医保办、乡供电所、乡林业发展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治组:乡卫健办牵头,乡综治办、乡农办、乡卫生院、乡派出所、乡环保站、乡水利站、乡市场监管站、乡医保办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乡农办牵头,乡林业发展中心、乡水利站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乡经济发展办牵头,乡应急管理站、乡供电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5)恢复重建组:乡城建办牵头,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人社所、乡卫健办、乡应急管理站、乡林业发展中心、乡交管站、乡水利站、乡经济发展办、乡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6)监督检查组:乡纪委牵头,乡党政办、乡应急管理站、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卫健办、乡人社所、乡市场监管站、乡医保办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监督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乡宣传办牵头,乡应急管理站、乡党政办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三、灾害救助准备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和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信息。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预警响应终止。

四、信息报告

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为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供有效支撑保障。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社)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应急管理站报告;乡应急管理站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应急管理站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乡应急管理站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4.1.3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乡减灾救灾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五、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难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本单位人口的3%左右;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本单位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古本单位总人口的1.5%以上;造成人员伤亡的。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性生活救助

6.1.1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各村(社)统筹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乡应急管理站指导、监督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7.1.1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住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乡救灾物资储备点,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1.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进一步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协议制度,乡、村做到全覆盖,切实提升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

7.1.3规范储备点和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2装备和设施保障

7.2.1各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村(社)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保障。

7.2.2各村(社)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3人力资源保障

7.3.1 加强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3.2落实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建立健全覆盖村(社)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各村(社)应当确保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

7.4宣传和培训

7.4.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7.4.2组织开展乡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各村(社)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专业培训。

7.5预案演练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