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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申请保障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申请保障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宣州区202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8 08:44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2、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以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的结果为准;

3、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户籍落在城区街道办事处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应由该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该省直单位需有专人负责住房保障事务,履行社区(村委会)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继续实行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摇号配房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办理时限:常态化受理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

受理地点: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所属村、社区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0563-302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