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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404-00029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3年度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404-00029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3年度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2023年度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08:20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4-5月市、区审计部门对我区中央财政、应急部门安排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接收到《审计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逐条逐项梳理反馈问题,认为审计组反馈的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主要问题和审计建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部照单全收、虚心接受。为坚决落实审计“后半篇文章”,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整改期间,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过问、研究、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审计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应急局存在“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等3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基本情况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资金拨付不够及时”问题整改情况。8月7日,宣州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财政局印发了《宣州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救助标准、监督管理和追责情形等事项,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绩效目标使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自然灾害资金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180万元,宣州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程序已完成全部资金拨付。今后在工作中,我局将在突出急事急办前提下,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期限并加紧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确保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规范、透明使用。

(二)关于“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宣州区应急管理局6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宣州区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区应急﹝2023﹞40号),7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灾害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宣区应急﹝2023﹞44号)。2023年7月6日-11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财政局督促2022年宣州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对向阳街道、沈村、水东、新田、溪口、杨柳等乡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监督检查,通过座谈、查阅资料以及查看系统等方式全面督促整改。对乡镇有关负责同志加强政策宣传,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要不断强化底线红线意识,切实突出时效、保障民生。截止9月5日,所有乡镇均已整改完毕。

(三)关于“资金绩效管理不够到位”问题。制定政策。一是制定了《宣州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意见》,二是制定《宣州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三是以减灾委名义印发了《宣州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督管理、灾情统计、部门协作、会商机制等事项,遵循文件精神加强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和强化监督原则,优化资金流程管理。加强政策学习。3月21日印发《宣州区2023年度农房保险暨灾害信息员会议的通知》。3月28日-30日在召开宣州区农房保险暨灾害信息员会议,对全区名灾害信息员开展了分级培训。7月19日根据《关于参加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学院救灾专题网上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区级从事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人员以及乡镇分管和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学院救灾专题网上培训,突出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方面理论学习。通过过“线下+线上”的方式参加相关理论学习,提高区、乡、村三级减灾救灾资金管理水平,保障救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全链条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学习。持续组织本单位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我市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业务人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使用管理救灾资金的能力。

(二)强化管理。增强本单位资金管理科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对乡镇上报资料审核效果,及时提醒乡镇规范资金使用相关资料。

(三)强化监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乡镇按照资金使用用途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