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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403-00121 组配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宣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州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403-00121
组配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宣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州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宣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州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4:58 来源:黄渡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资产确权登记、后续管护、监督管理、资产处置及联农带农和收益分配具体操作细则,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宣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州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规范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管理确权登记、后续管护、监督管理、资产处置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20号)、《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乡振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面摸清底数

1.确定资产范围。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清理回收财政存量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地方债券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接受捐赠、捐建的实物资产),2021年以来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衔接项目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建立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和产业基地,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道路交通、饮水水利等方面所形成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资产以及2021年以来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二、推进确权登记

3.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后须经区、乡、村三级同步或逐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4.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登记。登记实行分级负责,已确权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级登记台账,按年度进行汇总管理。登记内容应按照有关要求逐一真实填写,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到户类资产由村集体负责资产登记,只登记资产所有权人,无需登记移交等信息。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同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的基础信息、收益分配等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在管理台账和管理系统进行内容更新。

三、加强后续管护

5.分类加强管护。公益性资产遵循“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经营性资产遵循“谁所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到户类项目资产遵循“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扶贫资产进行日常管护。1)明确资产管护责任主体。各类扶贫(衔接)资产必须明确管护责任人,到村类公益资产明确一名村两委成员为管护责任人,可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作为公益岗位人员参与管护;经营性资产是村集体自主经营的由村集体负责资产日常管护,明确一名村两委成员为管护责任人,经营性资产为出租、承包或入股等其他方式经营的,由村两委明确一名管护责任人,经营主体负责日常管护,各乡镇街道、各村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2)明确资产管护日常要求。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责任主体每月开展一次资产的日常管护,及时登记资产管护台账。区直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主管的资产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村管护情况进行指导。对故意损坏或随意处置变卖扶贫资产的,责令限期纠正、修复或照价赔偿,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落实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管护方案

确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

体落实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

集体经营收益、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四、强化资产运营

7.盘活用好资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

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运营模式。开展双招双引,通过“合营、

合伙、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探索全链

条运营模式,强化扶贫(衔接)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盘活用好扶贫(衔接)项目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8.加强风险防范。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

应对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及早预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帮扶,督促指导管护主体和运营主体管好用好资产,避免资产闲置流失。

五、规范收益分配

9.分配方式。发挥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主要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受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10.分配程序。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进行分配,由村“两委”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每年1月底前,村要对上年度扶贫(衔接)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监督,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配。

六、健全扶贫(衔接)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11.联农带农对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扶贫(衔接)项目,重点对本区范围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

12.联农带农范围。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帮扶单位无偿援助资金等扶持的经营性项目以及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引导经营主体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13.联农带农联结方式。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通过带动发展生产、务工就业、资产收益、救助帮扶等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尤其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更多通过产业就业增收,促进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持续发展。

七、严格资产处置

14.处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衔接)项目资产。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项目征迁、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15.处置程序。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处置要按照“村集体申请、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办理。1村申请。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方案,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乡镇街道审核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将处置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查。乡镇街道在接到村级申报方案后,一是对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材料,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对拟处置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登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三是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处置理由、处置方式、报名条件及时间、缴纳保证金数额、处置地点等,并向村委会提供处置公告样本。处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审定,在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10天。3区级审批。乡、村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区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批。4登记备案。乡镇街道将审批同意的处置批复,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登记台账一起,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5公开结果。村委会接到处置批复后要规范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完成后及时将资产处置情况予以公告,区乡村及时建立资产处置台账。

八、完善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安排,将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7.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对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村要对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承担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属于行业管理的项目资产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区审计局要将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18.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办法印发后,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宣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州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宣区乡振20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