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7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占用宣州区宛陵林场和向阳街道土地1064.86平方米硬化水泥道路,其中占用向阳街道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17.73平方米,占用宛陵林场国有土地647.13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MA2NBGM64M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 |
处罚结果 | 1.退还土地。责令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47.1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宣州区宛陵林场;将非法占用的417.7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向阳街道办事处。2.没收水泥道路。没收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603.61平方米水泥道路。3.罚款。对603.61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84505.40元,对461.2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6125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30630.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01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