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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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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1-001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溪政字〔2024〕4号
生成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1-001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溪政字〔2024〕4号
生成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1
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08:16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溪政字〔2024〕4号

 

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此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规范我镇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和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推进实行电动三四轮车户籍化管理,解决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问题,规范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行为,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即: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涉电动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高龄人群驾乘电动车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相关分管领导、杨柳交警中队和溪口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溪口学校校长、镇交通管理站、农路办和教体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传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程玉明、汪维明、李志伟和金斌组成。

四、工作措施

(一) 全面摸排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1月26日前)

各村(社区)要采取以下方法对三四轮电动车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实现户籍化管理:

1.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电动三四轮车逐车进行摸排,并填写《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登记表》,登记车辆、驾驶人信息,核实车辆用途等信息。

2.排查登记时要见人见车,同时发放《致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并在回执单上签字留存,对 60 岁以上的还要和驾驶人家属见面进行安全警示宣传。

3.要与驾驶人签定一份承诺书,要求积极配合管理,杜绝交通违法。

4.安装区统一制作带有反光效果的编号牌。

(二)强化销售源头管理,严防违规电动车流入市场(完成时限:2024年1月18日前)。

镇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溪口社区和华阳社区做好配合,根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网点做好监管,一要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对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二要辖区内电动车销售商进行约谈,告知销售商不得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车。三是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违法行为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商家在店铺张贴告示履行告知义务。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令商家退货;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强化路面管控,规范通行秩序。(常态化开展)

1.杨柳交警中队科学部署路面勤务,在通行量大、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易发的点段专门部署警力,全面做好管控;要将警力向乡村道路倾斜,会同派出所,通过开展混编执法流动执法,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对电动车驾驶人员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坚持上限处罚;对 60 周岁以上电动车驾乘人员,要集中组织驾乘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劝留当事人及车辆,通知属地村干部或其近亲属带回。

2.公安机关在执勤执法中,对2024年1月31日后购买的三、四轮电动车,要收集商家信息及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相关证据,抄送区市场监管局追究商家责任,区市场监管局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反馈抄送公安机关。

3.镇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在重点时段,对出村入镇、学校等重点路口路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值守,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对 60 周岁以上驾乘三四轮电动车人员,由属地村干部向当事人亲属通报情况,讲明危害,督促其亲属加强日常监护提醒。

4.镇农路办会同公安、交警每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推送各成员单位,对排查结果有问题的单位要求及时整改。

5.溪口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对三四轮电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教育学生不乘坐三四轮电动车,由班主任对用三四电动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警示,引导学生家长不使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工作信心,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人,每月向镇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切实推动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协调联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突出协同共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曝光三四轮电动车事故案例,宣传违规三四轮电动车的危害,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宣传引导三四轮电动车不违规载人、60 周岁以上人员不驾驶三四轮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