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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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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2-0001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2-0001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7 15:44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赵*宏 自然人 身份证 宣区自然资规执告〔2024〕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赵*宏未经批准,于2013年开始占用宣州区洪林镇洪林村集体土地3777.76平方米建设办公楼、厂房、水泥地坪等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赵*宏将非法占用的3777.7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赵*宏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89.06平方米厂房。
3.罚款。对2013年、2018年、2019年占用建设用地建设的353.01平方米办公楼、644.26平方米水泥地坪和1975.5平方米厂房等用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5945.54元;对2019年占用坑塘水面建设的89.06平方米厂房用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246.84元;对2023年占用建设用地建设的715.93平方米厂房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1593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78785.38元。
7.878538 2024-2-7 20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