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法律服务市场专项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0 15:48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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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成果,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集中治理的通知》(宣司〔2023〕64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一次法律服务市场专项集中治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治理时间:
202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各部门协商确定。
二、集中治理内容
(一)集中治理对象
1. 在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的;
2. 拉拢、腐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案源的;
3. 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技术咨询”、“法律事务”、“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办理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信访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的;
5.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或工作生活秩序的;
6. 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
7. 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以合作的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案源、获取费用分成的;
8. 非我市辖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点执业,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9.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并非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各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集中治理方式
1.对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打击;对违规收费的,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如有发生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妨碍、阻挠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集中治理职责
宣州区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涉及本单位管辖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注册的对排查出的治理对象信息于11月22日汇总报送至宣州区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和取缔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妨害公民合法维权的行为或机构。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集中治理是常态化落实《宣州区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宣区司〔2021〕62号)的有力举措,是维护我区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区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工作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作对接,积极配合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好集中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集中治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促进我区法律服务市场正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