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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2-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2-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5:40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  机〔202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未来三年农机化发展 实际,制定了《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 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推动普惠共享, 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

供有效保障。

二、 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 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 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 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 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推广应用手机 App,    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对 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

规行为。

三、 资金分配及使用

资金规模以当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拨为准,2021 年度下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320万元。2020年超录 补贴资金1192.437万元,将在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

优先结算。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 )及《宣州区 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宣区农机〔2020〕

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区2021-2023年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见 附件)。全区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 按年度进行。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 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

贴,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  种类、同  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  的补贴标准。补贴标 准按照《安徽省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

  览表》执行。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

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 (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 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安装类机具

不超过50台(套)。


六、 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 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 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 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 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 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

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区农 业农村局、财政局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 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 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 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 查材料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 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

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 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 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 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

担。

七、补贴操作程序

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


施。

(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 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 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 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

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或携带所 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和复 印件,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 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 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 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农业 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茶叶加工机械、采茶机和微 耕机等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可到所属乡镇农业农

村发展中心办理购机补贴申请和机具核实。

2021年-2023年我区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 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 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 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 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

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以及我区印发的《宣州 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要求,对补贴相关 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 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 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 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开展机 具核查工作。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

可预约区农业农村局上门核实。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 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 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 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

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区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 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 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区财政局1次。区财政局 审核区农机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 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 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 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 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 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

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 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 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 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 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

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确保 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

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 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 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

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 “皖事通”申请补贴

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对经 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

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宣传挂图、报纸 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 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 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 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

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立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


开专栏,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我区补贴受益信息、资金 兑付等情况。设立购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2513565(区农

机局)、3023365(区财政局)。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全面贯彻《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 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 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 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 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经集体研 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 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 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 力。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 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暂停

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五)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 视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做好延伸绩效管 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确保在11 30日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并形成总结及时上

报。

附件: 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宣州区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 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 微耕机

1.1.8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 撒肥机

2.4.3 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培土机

3.1.3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 辣椒收获机

4.5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5.1采茶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花生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8.2搂草机

4 .8 .3打(压)捆机

4.8.4圆草捆包膜机

4.8.5青饲料收获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 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 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 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 .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花生脱壳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 离心泵

8.1.2 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

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 揉丝机

9.1.4压块机

9. 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 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 喂料机


9.2.3 送料机

9.2.4 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 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 残膜回收机

11.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1 电动卷帘机

13.1.2 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 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 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秸秆膨化机

15.2.9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0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1 沼气发电机组

15.2.12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3茶叶输送机

15.2.14茶叶压扁机

15.2.15茶叶色选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 19脱蓬(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