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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2-0007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 2023 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2-0007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 2023 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 2023 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5:34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 2023 年中央财政资金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 2023 年中央财政资金农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8 月 4 日

 

 

 

 

 

 

 

 

 

 

 

 

 

 

 

 

 

 

 

宣州区 2023 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两强一增 ”行动,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  农业有机衔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 ”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紧围绕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 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 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 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 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 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 坚持服务小农户。 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性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 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引导市场、支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 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将项目建设与贯彻落实粮食绿色 增产模式攻关、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粮食品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提升。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 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求, 围绕粮食和油料等 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 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 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提高技 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 收。2023 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5.9 万亩以上。 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生猪除外),完成 120 吨以上无害化处理服务任务。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水稻、小麦、油菜、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种 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 服务。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 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 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 四是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动物防疫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推动服务向养殖业领域延伸。

(二)支持环节。根据服务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 焦制约我区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 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 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机械化代播种、工厂化育供苗、病虫害专 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对急 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 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 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 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引导畜禽养殖户自 愿接受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解决中小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

(三)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 户,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 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 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 其他能力。根据宣州区地理环境等因素,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 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300 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 力不低于 1000 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接受 社 会 化 服 务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监 管 , 纳 入 名 录 库 管 理 (http://www.zgnf.net/anhui)。承担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 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的服务主体要具备依法成立的与兽医行业 相关的企业、社会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要突出服 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四)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各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区 域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 价格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30 元;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体现政 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 10 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 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根据农民 认知和接受程度, 以及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度,可相应逐步降低 补助标准。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 原则上每吨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并合理确定补助上限。

(五)任务安排。2023 年我区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任务 5.9 万亩、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20 吨, 计划完成任务 11.989 万亩、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20 吨。其中服务小农户不低于 7.1934 万亩(系数折算后面积),分四个环节实施。

1.机械化代播种 30.5 万亩,按 0.27 的系数折算后面积为 8.235 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 区农机管理局)

2.秸秆机械化打捆 10.2 万亩,按 0.27 的系数折算后面积 为 2.754 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生态能源局)

3.实施机械化统防统治 10 万亩,按 0.1 的系数折算后面积 为 1 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种植业局)

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20 吨,实施地点为辖区 内有意愿参与集中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 (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五、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47 万元。其中计划安排 机械化代播种不超过 305 万元、秸秆机械化打捆不超过 204 万 元、机械化统防统治不超过 32 万元、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

处理不超过 6 万元。

(一)机械化代播种(2023 年 10 月至 11 月)。我区机械化 代播种油菜、小麦市场平均价为 25 元/亩,按照不超过 40%的补 助标准,设定补助标准上限为 10 元/亩。其中服务主体要在市 场平均价为 25 元/亩基础上下调 5 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 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如果当年服务面积超额完成,亩补助标 准依据此环节安排资金总量除以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二)秸秆机械化打捆(2023 年 6 月至 12 月)。我区秸秆 机械化打捆离田市场平均价为 80 元/亩,按照不超过 40%的补助 标准,设定补助标准为 20 元/亩,直接补助给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打捆作业完成后,核定全区打捆面积超 10.2 万亩部分由区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进行配套补助,服务对象无须负担费用。

(三)机械化统防统治(2023 年 6 月至 12 月)。我区水稻 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市场平均价为 8 元/亩次,设定补助标准为 3.2 元/亩次,其中每防治 1 亩次让利 2 元给服务对象。

(四)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023 年 6 月至 12 月)。我区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平均价为 1700 元/ 吨,其中下调 200 元/吨让利给服务对象,按不超过 1500 元/吨 30%的补助标准,设定补助标准为 450 元/吨,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选定服务主体。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公平竞争、规 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中国农服平台 ”)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 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 体承担项目任务,不得“撒胡椒面 ”、搞平均分配,为培育一 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创造 良好的市场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 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 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任务。除动物防疫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外,项目实施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二)组织项目实施。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 内容、时间、费用、质量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主体根据服务  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开展每个服务作业时, 要对作业时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如实填写区农机管理局、区生  态能源局、区种植业局、区畜牧兽医局提供的表格,真实反映  服务全过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做好项目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每  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在服务  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 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会同相关  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服务及验收标准。服务组织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 开展服务,服务质量要达到服务对象正常要求,服务效果要达 到农户满意。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程序为服 务主体向乡镇街道或项目责任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 施规定的合同、作业表等资料装订成册, 乡镇街道或项目责任部门验收后, 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复验。

(四)补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向财政申请拨付补 助资金。根据各责任单位实施方案及验收结果并结合中国农服 平台作业数据,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五)总结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开 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做好项目实施,承担项目 任务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农经、农技、 农机、财政、监察等站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项目的推进与验收,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机、农技等部门要结合高 素质农民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对参与服务的作业人员开展一 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培育 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同时,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 先满足参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所需机具的需求,确保机械装备水平满足开展作业服务需要。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推动规 范发展,严格执行各实施环节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 合同监管措施,村、乡镇街道两级全面验收,区级抽查、核实、验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大力宣传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 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 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主体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广 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 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通过中国农服 平台“项目管理 ”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 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 中国农服平台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

1.2023 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2.宣州区 2023 年机械化代播种项目方案

3.宣州区 2023 年秸秆机械化打捆项目方案

4.宣州区 2023 年机械化统防统治项目方案

5.宣州区 2023 年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方案

 

 

 

 

 

 

 

 


附件 1

 

2023 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_宣州区(盖章)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服务

区域

 

服务 环节

 

服务面积 (万亩)

 

折算任务面积

(万亩)

每亩服务 市场价格 (元)

每亩补 助标准 (元)

资金安排(万元)

服务对象数量

承担项

目主体

数量

(个)

完成  期限 (起止 时间)

 

备注(农业农村 或供销)

 

小计

服务小农户资

金(万元)

 

小计

其中:

小农户(户)

油菜

小麦

各乡镇

机播

30.5

8.235

25

10

305

152.5

3200

2600

35

2023  10-11 

农业农村

水稻油 菜小麦

各乡镇

秸秆 打捆

10.2

2.754

80

20

204

612

2800

1900

10

2023  6-12 

农业农村

水稻

各乡镇

统防 统治

10

1

8

3.2

32

15

3030

3000

5

2023  6-12 

农业农村

 

 

畜禽

 

各养殖 

病死

无害

化处

 

 

120 

 

 

120 

 

 

1700

 

 

450

 

 

6

 

 

0

 

 

3

 

 

0

 

 

1

 

2023  6-12 

 

 

农业农村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 1 ×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 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 (镇)、村。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


附件 2

 

 

宣州区 2023 年机械化代播种项目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 化服务体系,根据《安徽省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绿色粮食生 产能力,提升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让更多小农户分享农业 现代化成果,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 5%,农户节本增收 60 元/亩。

(二)任务安排。2023 年我区计划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机械化代播种任务面积 30.5 万亩(不含无人驾驶航 空器播种),按系数折算后面积为 8.235 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区

所有乡镇街道。

二、项目资金分配

机械化代播种(2023 年 10 月至 11 月),项目计划安排中央 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 305 万元。我区机械化代播种油菜、小麦  市场平均价为 25 元/亩,按照不超过 40%的补助标准,设定机械 化代播种服务补助标准上限为 10 元/亩,其中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 25 元/亩的基础上下调 5 元/亩直接让利给服务对象,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如果当年服务面积超额完成,亩补助标准依据环节安排资金总量除以实际服务面积。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 10 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条件。根据皖农经函〔2023〕474 号文件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 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 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 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且多环节托 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1000 亩;三是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 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从事机械化代播种 服务主体须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同时提交经营范围含有从事社 会化服务的营业执照。对机械化代播种低于 1000 亩同时没有录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的服务主体不予补助。

(二)项目实施过程。服务主体根据与当地乡镇街道或村 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 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 与协调,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服务环节完成 后,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当场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 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环节、面积、服务对象、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向服务区域的乡镇街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应组织 3 人以上验收人员,依据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作业资料对服务主体提交的服 务合同、服务作业表和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比对和电话查验, 同 时填写项目核实验收表。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对完成情况在乡镇街道、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组在乡镇街道验收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 30%的验收比例组织抽验。

(四)补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补 助标准与实际服务面积, 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对手续健全、票 证齐全的服务主体并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经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强化全程监管。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 “二公示 ”,即:服务合同公示、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 乡镇街道全面验收、区级抽查核实。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禁

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附件 3

 

 

宣州区 2023 年秸秆机械化打捆项目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绩效目标。全面配合秸秆禁烧工作,对我区主要农 作物(小麦、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打捆,通过项目实施,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3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4%以上。

(二) 申报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 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符合下述条件的社会 化服务主体,均可申报,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工 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 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三是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 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从事打捆离田的服务主体须购 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

(三)任务安排。机械化秸秆打捆实施范围为全区 26 个乡 镇街道,项目安排总面积为 10.2 万亩。打捆作业完成后,核定 全区打捆面积超 10.2 万亩部分,由区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进行

配套补助。

(四)补助方式。计划安排项目资金不超过 204 万元,对 实施秸秆机械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进行作业补助。核定我区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平均价格为 80 元/亩,按照不超过作业价格 30%的补助标准,按照 20 元/亩的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无须负担费用。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签订合同。各乡镇街道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签订 服务合同,明确秸秆打捆服务实施村、服务面积等内容。相关服务合同要报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备案存档。

2.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合同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 时,要对作业时现场拍照留存,照片如实客观反映作业开展情 况,作业完成后现场填写服务作业表。项目实施过程中, 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

3.资料收集。在秸秆打捆离田服务完成后, 由接受服务的 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字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验收与资金拨付

1.乡镇街道初验。服务主体承担的任务实施完成后,可以 申请验收。验收程序为服务主体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街道提 出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农业有关部门,会同属地村(社区),组 成项目验收组。验收方法:采用实地检查和询问接受服务的农 户本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秸秆打捆项目必须秸秆离田送至指 定回收点), 同时调取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系统影像资料进行比 对, 以上两项工作核对无误后填写协助验收表。对服务合同未 完成、服务面积未达到合同面积或服务成效差的项目, 乡镇街道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服务主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未整改或整改结果不理想的,可以拒绝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同时,将服务合同、 服务作业表、验收报告和核实照片在服务作业区域的居民集中 点、村务公开栏和乡镇街道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 乡镇街道保留项目实施、验收资料备查。

2.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乡镇街道报来的验收资料 后,应及时组织项目核查。区级核查采取在乡镇街道核实的基 础上进行抽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全部环节结束后,服务主体提交服务台账至区农业农村局。

3.资金兑付。服务主体填写拨款申请表, 区农业农村局汇 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

 

 

 

 

 

 

 

 

附件 4

 

宣州区 2023 年机械化统防统治项目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 发《安徽省 2023 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方案》(皖农经函〔2023〕474 号)要求,以服务粮食生产、提升 生产效益为目标,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 统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开展水稻统 防统治的乡镇街道应集中连片,单季水稻全生育期全程开展病 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 5%以下,服务小农 户面积(面积 50 亩以下)比例不得少于 60%,累计实施面积 10 万 亩次。每防治一亩次补助 3.2 元,其中每防治 1 亩次让利 2 元给服务对象,共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 32 万元。

二、确定服务主体

(一)提出项目申请。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主体根据公 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 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项目实施 申请。 申报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 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 年以上。二是从事统防统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织,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 3000 亩,作业区域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有自走式喷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机等大型高效植保施药机械 1 台以 上;三是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会登陆填报安徽植保无人机使用 平台和农业农村部专业化统防统治平台,每次施药均有台账(包 括施药时期、药剂名称、农药 PD 证、施药面积,农户签字), 四是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 评。五是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

(二)组织专家评审。 乡镇街道对申请专业化统防统治服 务主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组办公室。 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的评审小组, 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与条件,开展专家评审。

(三)服务主体公示。评审通过后的统防统治服务主体名 单及承担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

(一)签订服务合同。一是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项目所在 乡镇街道签订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合同,明确本乡镇街道内项 目的实施村(社区)、服务面积、服务时间等内容。二是实施的 服务主体要同服务农户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明确服务作物、服 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补助标 准、违约责任等。服务合同要在实施村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项目责任单位存档。

(二)完成标准。单季作物病害防治效果达 80%以上,虫害防治效果达 95%以上。

(三)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根据病虫发生情况,适期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在每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 服务作业时,要对作业时现场情况拍照留存,照片如实客观反 映作业开展情况,作业完成后现场填写服务作业表,并由专业 化统防统治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服务作业 表上签名确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 责任,做好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 目的实施。服务主体要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并定期报送电子台 账至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今年申报通过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开 展服务面积将与安徽植保无人机使用平台、农业农村部专业化 统防统治平台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挂钩。项目实施合同、作业表等表册格式参照机械化代播或秸秆打捆项目模板。

四、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程序为服务主体向所在 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项目初验。 验收主要依据: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病虫防治合同、病虫 防治过程中的照片资料、农户调查等。项目初验完成后,要对 完成情况在乡镇街道、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查验安徽省植保 无人机使用平台、农业农村部统防统治组织平台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数据,组织区级抽查、核实、验收。

五、补贴资金兑付

项目验收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助 资金。根据补助标准与实际服务面积并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主体。

 

 

 

 

 

 

 

 

附件 5

 

宣州区 2023 年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 处理项目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 化服务体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病死畜禽无 害化处理能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任务安排。2023 年我区计划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20 吨。实施地点为辖区有意愿参与集中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场。

二、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 6 万元。我区动物 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平均价为 1700 元/吨,其中下调 200 元/吨让利给服务对象,按不超过 1500 元/吨 30%的补助标准,设定补助标准为 450 元/吨,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条件。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 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根据相关文件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承担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三是在服务对象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服务主体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 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资料。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区农业农 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验 收。验收完成后,及时在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网站对完成

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补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无 害化处理数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对手续健全、票证齐全的服务主体,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经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