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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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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14X/202308-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 其他
名称: 【部门负责人国资委科长徐采兰解读】《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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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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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负责人国资委科长徐采兰解读】《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部门负责人国资委科长徐采兰解读】《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5 15:26 来源:宣州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制定了《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物仓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

明确公物仓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范围、工作程序等,完善政府公物仓制度体系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及时解决公物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效能。

三、起草过程

建立区级公物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具体措施。为做好《公物仓暂行办法》起草工作,从2022年2月起我局就对区直单位及乡镇办事处的闲置资产情况进行了摸排,后续又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沟通了解,同时也借鉴了周边市县的做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就制定《公物仓暂行办法》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初稿。2023年7月,结合《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最后修改完善形成《公物仓暂行办法(审议稿)》,经2023年8月 日区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公物仓界定

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现已闲置并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的运行平台,公物仓实行网上运行的管理模式,不设实体仓库。

五、操作流程

(一)资产缴入。

各单位根据资产使用实际情况,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将资产缴入公物仓,并做到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二)调剂使用

1、申请。各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填写《公物仓资产调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履行本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后,送资产缴入单位。

2、审核、审批。资产缴入单位和缴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使用单位《申请书》审核同意后,申请使用单位将《申请书》送财政部门审批。

3、资产移交。申请使用单位凭批准的《申请书》,到缴入单位领取并承担有关运输及拆装等费用。缴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账务处理。资产缴入、申请使用单位,凭批准的《申请书》等,及时做好资产登记、账务处理等工作。

(三)资产撤回。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已缴入公物仓的资产损坏或长期无单位调用已无使用价值等,可将已缴入公物仓的资产撤回。

六、推动实施

加大公物仓宣传力度,通过实地走访、线上申报等手段了解各单位资产情况,建立可调剂资产信息台账,促进资产在各部门间实现高效共享共用。

七、解读部门

宣州区财政局国资委  

联系电话:0563-302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