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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310-00048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剑出鞘,确保一方生态环境安全——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严肃查处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记实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3-10-20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310-00048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剑出鞘,确保一方生态环境安全——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严肃查处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记实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3-10-20
利剑出鞘,确保一方生态环境安全——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严肃查处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记实
发布时间:2023-10-20 09:51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依法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易发态势,切实维护一方生态环境安全。2022年,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肃查处一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2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日常检查发现,该区古泉镇某废弃公司厂内,露天堆放大量吨袋包装固体废物,吨袋内有黑色粉末状固体物质、黄色条状物质和黑色条状物质,部分包装上有“危险废物标签”,标签显示主要成分为树脂类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13。吨袋分两层堆叠,长度约25米,高度约2米。现场未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等污染防治的措施。经查,2022年4月,王某、权某、陈某、耿某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苏州某公司产生的160.04吨危险废物运输倾倒在该废弃公司厂内。随后我局立即联合属地政府对该批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转移至宣城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库内暂存,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查处情况:迅速排查,精准溯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倾倒点倾倒物质的特征和现场发现的相关危险废物标签不断推敲,并作出精准判断,全力追查其来源。同时,第一时间将案情通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抵达案发现场。两部门联合执法,可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从而使调查取证更加全面。案发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案人员克服困难开展异地溯源调查。通过深入调查,宣州区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办案组充分掌握了案情和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三条第二项之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的规定,20226月14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案件移送宣州区公安局。2022年8月11日,宣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3日就该案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于9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9月19日作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皖1802刑初279号),判:1、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2、被告人权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3、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4、被告人耿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5、被告人权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元、被告人耿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2023年9月26日与赔偿义务人苏州某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赔偿方式、赔偿期限及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3年10月11日对暂存于宣城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仓库内的该批危险废物转移至海螺集团下属有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全程监督转移处置过程。至此,该案件办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启示:

迅速排查,精准溯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倾倒点倾倒物质的特征和现场发现的相关危险废物标签不断推敲,并作出精准判断,全力追查其来源。

强化管控,消除隐患。本案中,为避免危险废物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危害,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属地乡镇政府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环境隐患,达到有效管控。

深化部门联动,凝聚执法合力。案件办理过程中,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与公安、检察院积极沟通,主动对接,并就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会商研判,深化部门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保障案件调查顺畅。该案件的查处对同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法律震慑效应,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用最严格的执法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一方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