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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282/202401-00068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收养登记(个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282/202401-00068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收养登记(个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收养登记(个人)
发布时间:2024-01-05 08:26 来源:孙埠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3

户籍管理
122000000

收养、入籍
等登记
122002000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122002001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被收养人十四周岁以上,按照“户籍补录”办理。

申请—受理—审核(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上)—审批(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上)—办结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现场办结(按照“户籍补录”办理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免费